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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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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3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陈豪书记主持,贾治邦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陈豪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嘱托,持续加大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成立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制定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等制度。注重环保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在全国较早设立专职环保警察队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获得“最高法院环境司法实践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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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省将九大高原湖泊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实施“一湖一法”保护和“一湖一策”治理,滇池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洱海水质总体稳定在Ⅲ类,抚仙湖水质持续保持Ⅰ类。在全国较早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率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开展“森林云南”建设,加大退耕还林力度,森林面积位居全国第三。2015年全省16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4%,是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省份之一。“十二五”期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率和达标率分别提升9.4%和8.8%,主要河流出境断面实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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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滇池保护区划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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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云南省晋宁县荣盛泡沫厂污染防治情况

  云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1234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515件,立案处罚189件,拘留11人,问责322人,约谈681人。

  督察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虽然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中央要求,与云南省特殊生态地位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尚存在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严。在与干部谈话和走访问询中发现,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领导同志认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无所谓,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一些地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明显,利用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等景色优势违规开发建设的情况较多。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够严格,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省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中,仍有55个未批先建。云南省虽然出台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制度,但在具体工作中考核不严,压力传导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大气和水环境治理任务。部分国家投资建设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因管理不善而停止运行。全省7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57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共计获得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中央专项资金22.85亿元,但省本级财政投入很少。

  二是高原湖泊治理保护力度仍需加大。九大高原湖泊规划治理项目总体进展缓慢,洱海流域、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分别还有56%、64%和84%的村庄应建而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超过4亿元的昆明市主城区污泥处置项目,因选址原因不能如期建成发挥作用。异龙湖周边还有5591亩耕地尚未完成退耕还湖工作。

  违规开发现象突出,存在“边治理、边破坏”“居民退、房产进”现象。《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以来,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违规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建成酒店、公寓、别墅等,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至今仍在对外销售。2012年5月,玉溪市澄江县违规批准老鹰地旅游度假村项目,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建成高尔夫球场、景观水池、人工沙滩等,总计建筑面积约8.7万平方米。2013年5月,玉溪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又批准仙湖锦绣项目,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违规建成售楼部、景观水池、人工沙滩等,涉及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而且项目选址属于“四退三还”(退塘、退田、退人、退房,还湖、还林、还湿地)范围。

  目前,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水质仍为劣Ⅴ类,个别指标恶化趋势明显。滇池、阳宗海、程海水质有所改善,但仍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抚仙湖、泸沽湖、洱海水质总体良好,但部分近岸水域水质不容乐观。

  三是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不力。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5年底前建成19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目前仍有12个尚未建成。2012年,云南省政府明确要求加快建设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五大工程,至今均未取得实质进展。2014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黑冲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场建设工程,至今尚未动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的曲靖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红河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两个项目,至今尚未建成,导致大量危险废物得不到集中无害化处置,环境隐患突出。

  落后冶炼产能淘汰不力。个旧市政府明确,2012年底前需淘汰鸡街片区12家鼓风炉粗铅冶炼企业,至今仅淘汰1家。督察发现,沙甸、鸡街片区鼓风炉炼铅小企业众多,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云南陆良龙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陆良县金泰博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陆良乐事达工贸有限公司、个旧市超拓有限责任公司硫酸生产线生产规模均小于10万吨/年,属于污染严重应淘汰类生产装置,但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于2013年3月违规为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

  四是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违规开发问题时有发生。2013年以来,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成有机生态实验农场养殖场9623平方米,在保护区核心区建成2处旅游设施,面积约4000平方米。针对上述违规建设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不力,整改不力,导致相关问题至今仍然存在。

  牛栏江流域是云南省重点保护的调水水源区。2013年11月和 2014年7月,昆明市有关方面违反《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批准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区建成5万吨/年草甘膦原药及其配套装置。2012年12月和2014年1月,昆明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分别违规批准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核心区建设6000吨/年氟化铝项目和5万吨/年磷酸盐项目,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建成。

  此外,个别企业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恶臭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汤丹镇部分选矿厂尾矿库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要求,云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省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推进部门联动,狠抓考核问责,真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涉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尽快扭转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严峻态势。继续加强高原湖泊治理,科学确定治理目标和措施,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强力整治湖区违法建设问题,坚决遏制高原湖泊周边无序开发势头。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坚决查处违法侵占保护区行为,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云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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