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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版”环保税方案上报国务院 碳税并未纳入

2012.8.22

  权威人士透露,碳税未纳入新方案,环保税倾向于跳过试点全国铺开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已将修订后的环保税实施方案上报国务院。

  记者获得的上一版未披露方案显示,碳税并未纳入该方案,仅纳入二氧化硫、废水等两项污染物,且倾向于跳过试点直接全国铺开。

  一位国税系统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新方案已获得财政部门、环保部门的认可,相对于上一版方案改动不大,主要是强化了各部门间协调。

  在税率设定方面,上述权威人士不愿透露税率区间,仅表示将实现从排污收费向环保税的“平滑过渡”。

  围绕企业普遍关心的最低税率水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苏明、许文两位研究员曾建议,废气为1.2元/污染当量,其中二氧化硫为1.26元/千克;废水为1.4元/污染当量,其中化学需氧量为1.4元/千克。

  环保部规划研究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环保税对燃煤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的税负可能相对较重,在一定程度上将使工业制成品、能源、原材料价格上升,也会影响到消费品价格。

  在“分步走”和“一步到位”的路径选择上,上述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分步走”方案曾被提出,即税种、税目成熟一个推一个,先试点再推向全国,但该方案并未获得通过。

  据称,反对者认为,税制改动不宜过于频繁,且税改宜全国一步到位,应坚持税收的地区中性和行业中性原则,不能对全国性市场的公平竞争产生干扰。

  在征税对象方面,上述国税系统的权威人士透露,“十二五”期间新增的强制减排污染物氨氮和氮氧化物,以及近两年呼声较大的污染物重金属,由于征管技术不成熟,并未纳入环保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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