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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方曲尼司特胶囊的毒理研究介绍

2023.9.12

  1、复方曲尼司特胶囊:

  重复给药毒性:Wistar大鼠连续16周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16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6.5倍)时,血清碱性磷酸酶明显升高,提示本品对肝功能有一定影响,停药后恢复。杂种狗连续14周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16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21.6倍)时,给药初期发生肌肉震颤,给药第6周开始引起红细胞数量下降,血K+升高,个别动物心电图有改变,肾功能异常改变,肝脏轻度浊肿,继续给药中毒表现逐渐减轻,停药后恢复。

  2、曲尼司特:

  重复给药毒性:Wistar大鼠连续26周经口给予曲尼司特,剂量达50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20.3倍)时,可见自发运动略有减少、上睑下垂、流涎和体重增长受抑,雌、雄各有一只动物死亡(2/15)。剂量为250mg/kg以上时,红细胞数、血细胞比容、血清总蛋白和脂质略有减少,氨基转移酶和胆碱脂酶活性略有降低,肝、脾、肾和肾上腺重量略有增加。以上变化停药后可恢复。病理组织学检查未见异常。最大安全剂量为125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5.1倍)。

  生殖毒性:在器官形成期,小鼠经口给予曲尼司特60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12.2倍),可见母鼠体重增长减缓、摄食量下降。据文献报道,高剂量时,可见胎鼠肋骨畸形增加;家兔经口给予曲尼司特75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拟用剂量的60.8倍),可见母兔和胚胎的死亡率增加。孕妇使用曲尼司特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孕妇(特别是孕期的前3个月)和可能怀孕的妇女不应服用曲尼司特。

  3、硫酸沙丁胺醇:

  动物试验表明,硫酸沙丁胺醇静脉注射,可部分地穿过小鼠的血脑屏障。小型猪、鼠类和犬同时服用β受体激动剂和甲基磺嘌呤,可产生心率不齐和猝死(组织学检查可见心肌坏死)。但这些发现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遗传毒性:Ames试验、人外周淋巴细胞基因突变试验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般生殖毒性试验结果表明,大鼠灌服硫酸沙丁胺醇剂量达5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15倍)时,未见对生育力有损伤。硫酸沙丁胺醇对小鼠有致畸性,CD-1小鼠在致畸敏感期皮下注射硫酸沙丁胺醇0.025、0.25和2.5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3/1000、3/100和3/10倍),唇裂发生率分别为0、4.5%(5/111)和9.3%(10/108),阳性对照药异丙肾上腺素2.5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3/10倍)组的唇裂发生率为30.5%(22/72)。Stride Dutch兔经口给予硫酸沙丁胺醇5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25倍),颅裂的发生率为37%(7/19)。尚无充分和严格控制的孕妇临床研究资料,只有当其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时,孕妇才可以服用硫酸沙丁胺醇。由于β受体激动剂对子宫收缩有潜在干扰作用,分娩患者应限制使用硫酸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是否在人乳中排泄尚不清楚。鉴于动物试验提示硫酸沙丁胺醇有潜在致癌性,应根据该药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药。

  致癌性:SD大鼠连续灌服硫酸沙丁胺醇2.0、10和5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成人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1/2、3和15倍,或儿童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2/5、2和10倍)2年,可引起良性卵巢系膜平滑肌瘤的发生率呈剂量依赖性的升高。在另一项研究中,由于和普萘洛尔(一种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合用,该作用被抑制。CD-l小鼠连续灌服硫酸沙丁胺醇18个月,剂量达50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成人临床最大推荐日口剂量的65倍,或儿童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10倍),未见致癌性。金黄仓鼠连续灌服硫酸沙丁胺醇22个月,剂量达50mg/kg (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成人和儿童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7倍),未见致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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