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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新规遏制建筑施工扬尘

2014.2.21

  “风力达到5级以上或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以上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挖填和转运等。”这是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下的新规。

  《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其中明确,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投入;施工单位具体承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防治费用使用、防治工作责任落实等。鼓励、支持使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通过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时,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必备条件之一纳入评审内容。

  除此之外,《规定》还对特定时期停止相关建设作业提出具体要求:当《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以上预警或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作业。

  《规定》还对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限期改正,处两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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