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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给兰州自来水污染“造谣者”平反?

2014.4.12

  11日,兰州市城区唯一的供水企业——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被检测出苯含量严重超标。当地政府称在24小时里自来水不宜饮用。市民抢购矿泉水,不少超市货架已空。(4月12日《河南商报》)

  自来水被检测出苯含量严重超标,引发社会恐慌,老百姓立马产生条件反射——抢购矿泉水,矿泉水价格因此扶摇直上,一箱矿泉水竟然涨到了上百元,而且很多超市货架已空,民生焦虑在兰州市民身上顷刻爆发出来。

  其实,兰州自来水苯超标并非突发公共事件,因为在此之前的三月初,就有市民抱怨自来水有异味,由于异味持续不消,自己又拿不出有效应对措施,少数心急的市民于是通过各种形式发布自来水受到污染的信息,这就成了最初的“造谣者”。

  现在看来,当初的所谓造谣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实有其事,只不过被某些公权部门强制性噤声了。由于“造谣者”没有确切的证据佐证自己的判断,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之下,被警方带走了,这就是“造谣者”的下场。

  事实胜于雄辩,现在兰州自来水受到污染事件终于水落石出了,自来水有问题绝非有人故意造谣,我就纳闷了,市民当初指出自来水有问题,为何就不能认认真真地查找原因呢?如果一开始就查清污染的源头,不至于捅出这么大的娄子来。毫无疑问,这是某些领导害怕受到责任追究所致。

  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有说话的自由,只要说的是真话,就该受到法律保护。诚然,造谣者可恶,应当受到法律严惩,但细化到兰州自来水异味的事件上来,这些“造谣者”被抓可谓名副其实的冤假错案,眼下最要紧的就是尽快截断污染的源头,恢复市民的正常生活,下一步,是不是该给“造谣者”平反?人家说的都是真话,凭啥说抓就抓。至于签发抓人的某些领导,我看也应有个说法。

  文/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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