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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将建立化妆品命名禁用词语数据库

2010.2.12

  中广网北京2月12日消息 伴随着化妆品种类的丰富,复杂的化妆品名称也如乱花迷眼,为了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命名规定明确了化妆品命名的原则、禁用内容等。

  统计显示,1980年我国化妆品工业生产销售额为3.5亿元;而到了2007年,销售额飙升至1200亿元。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企业利用消费者对美丽的向往,在名称上大做文章。极致、特效、换肤、抗敏、红外线等成为时下化妆品热衷使用的词语。

  他指出,这些带有绝对化、虚假性、夸大性词意的词语以及不易理解的词语使得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无法获得客观准确的信息,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

  在《化妆品命名规定》的禁用名单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位列其中。据介绍,化妆品不是药品,我国的化妆品法规也从没有出现所谓‘药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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