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要求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证明其技术能力。只有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表现满意,或对于不满意结果能证明已开展了有效纠正措施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方予受理或认可;对于未按规定的频次和领域参加能力验证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将采取警告、暂停、撤销资格等处理措施。因此,请各单位选择应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以确保能够满足CNAS的要求。

  CNAS要求参加单位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凡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将直接撤销其认可资质。当参加单位出现不满意结果时,CNAS将要求其自行开展纠正措施,具体要求见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对于结果不满意的非认可项目,CNAS将建议其调查原因并加以改进。

  CNAS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在网站上发布能力验证计划,请各单位继续予以关注。

  不详之处,请与CNAS能力验证处联系。联系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