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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德州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出炉,PM2.5力争改善8%

2018.4.13

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018年,全市PM2.5浓度同比改善5%,力争改善8%,PM10浓度同比改善12%左右,SO2、NO2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全市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下。环境空气质量向全省中游和省内7个传输通道城市前位迈进。

今年的主要任务包括燃煤污染治理、重点污染源监管、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重点领域VOCs治理、实施造林绿化行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技术支撑等。

其中,燃煤污染治理包括建立健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开展燃煤锅炉清查治理。对保留的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各种容量燃油、燃气锅炉,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部执行国家相关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地方标准有更严要求的,按从严原则执行。推行燃气锅炉超低氮燃烧改造。全市10蒸吨以上锅炉,按有关规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分布式控制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整治。2018年,在洁净煤全覆盖基础上,推广洁净型煤50万吨,推广5万台环保炉具。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严控禁燃区燃煤取暖。 加快推进发展热电联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强工业窑炉监管。研究制定中心城区产业负面清单。

实施造林绿化行动方面,持续推进“绿满德州生态美市”三年造林行动。2018年全市完成造林20万亩。继续推动德州大运河生态林场建设,完成2000亩建设任务等。

技术层面,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2018年底前,全市102个未布点的乡镇、街道全部建成投运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自2019年起,空气质量考核覆盖到乡镇一级。启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和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方案,德州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监管,严格督导考核。对于PM2. 5、PM10改善幅度连续2个月未达到改善目标的、降尘强度连续2个月未达到控制目标的、道路积尘负荷连续两个月无明显进展的、空气质量连续2个季度考核排名列全市末位的县(市、区),市政府约谈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问责。因部门牵头工作不力,导致多数县(市、区)工作进展缓慢、单项工作完成任务不足60%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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