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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法修改看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2012.11.02

  10月31日,环保部就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了意见函。从这个意见函中,公众再次看到了我国立法过程中民主立法前行的步伐。

  事实上,环保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国务院各部门的前列。记者注意到,10月31日,环保部门户网站同时公布了两条信息,一条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另一条是环保部关于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国家立法部门加快了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立法进程,同时,公众参与程度也在不断加大。2012年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一审之后,及时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对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环保部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省级环保部门、市县级环保部门、企业代表、环保专家、环保组织代表等各类座谈会,并通过环保部门户网站和《中国环境报》等平台,组织专题讨论,征求系统内外意见。各方面人士对草案做了认真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熟悉情况的人士透露,从9月1日至30日一个月间,全国各地共提交了近12000多条意见,而且意见的质量都很高。

  在此基础上,环保部形成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让人们感觉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并没有仅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环保部在环保法修改过程中征求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反映公众意见的方式,不仅符合立法法的规定,也符合国务院关于改进政府立法的要求,更体现了民主立法的趋势,因而值得充分肯定和大力提倡。

  我们期待有更多公众关注国家立法,也期待更多部门为公众参与立法提高更多便利,并对公众意见予以适当反馈和说明。

  诚能如此,国家机关的立法也就变成了公民自己的立法了,国家立法的公众认知度、过程参与度和自觉遵守度也必将由此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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