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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拨偏了科研评价的方向?

2010.6.22

  “目前存在的科技与经济‘两张皮’,依我看,可能还有三张、四张乃至更多张。”前不久,在与全国人大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座谈时,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直陈,这一现象长期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现行的考评机制。

  “单一科研导向的评审机制使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争取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发表论文,只重视科技成果、论文等的产出,而不注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产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开展科研。”郭生练认为,目前的评价体系造成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不高,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甚至可以说是目前科研领域一些急功近利和科研不端行为滋生的“温床”。他开出的药方是,从国家层面协调有关部委出台推进科技人员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完善科技人员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在湖北省进行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时,检查小组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津培对此持不同看法。

  2003年,科技部曾联合科技口几部委就如何改进科学技术评价体系专门发文,并研究制定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之后,科技部又连续组织了七八场面向国家级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讲座,核心观点是推行分类考核,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别的科技活动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并明确界定评价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程津培说,有的研究和成果转化需要埋头苦干很多年才能出成果,不能只以论文和ZL数量做评价,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看项目对推动科技自身发展和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在国际上的地位等。

  然而,让程津培感到遗憾的是,虽然社会上对改进科技评价的呼声很高,几部委也精心组织了高规格讲师团到全国各地宣讲《办法》,但参加培训的高校、科研院所似乎并不大“买账”,贯彻落实评价改革的积极性并不高。

  “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国家对改革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并不存在政策、法规层面的障碍。”程津培认为,目前对科研人员的评价之所以出现偏差,很大程度上与基层政策落实不够有关。迄今为止,作为政策具体执行主体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对科技人员的评价主要采取职称评审制和业绩考核制,核心指标是论文、奖励和科研经费等,几年前即已倡导的分类考核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也认同评价体系的问题主要不在上层的说法。他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现在的评价体系既不利于产生原始创新成果,又不能促进产业发展,为什么大学和研究院所领导还要坚持?

  在一次座谈会上,他将问题抛给了曾在武汉一所大学任职的副校长。该校长认为,按照现行考核办法,可能会因为低层次的重复研究造成科研经费浪费,但目前这种办法学校比较容易操作。他同时认为,坚持目前这一评价体系,并不是学校领导认识不到位,而是确实面临各方面的压力。这当中最让高校在乎的是以论文、奖励和科研经费为重要参数的高校排名。

  丁仲礼听闻解释,做出了自己的理解:“高校、科研院所的领导、科研人员基本上不重视科研的实际价值,做研究是为了养家糊口、生存。”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湖北当地有关部门也表示,为切实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的问题,当地已在着手开展一些工作。

  武汉市市长阮成发介绍,武汉市目前正在进行有关试点的前期工作,包括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研发人员绩效评价制度的改革试点,引导高校和研发机构在现有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科技成果评审体系中,增加ZL、技术转让、成果产业化等职称评定要素的分量,或设立推广型技术职称系列,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湖北省单一的评审机制正在被打破,对技术成果的评价将以股权激励的方式体现。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中提及了几个70%政策: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学技术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学技术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最高可以提取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70%,用于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最高可以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鼓励成果完成人在本省转化成果,并最高可以享有成果在企业中所形成股权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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