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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区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日测

2008.6.17

四川新闻网记者6月16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为确保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省环保局于日前专门制订出四川省汶川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方案要求,地震重灾区要确保实现饮用水源地监测区域和监测指标两个全覆盖,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天都必须监测一次,一定要让受灾群众喝上放心水。

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日测

方案指出,地震重灾区要确保实现饮用水源地监测区域和监测指标两个全覆盖。具体来说就是对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等二十六个市县区内的四十八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做到每日监测一次。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尽可能做到每日监测一次。杀虫剂类六六六、敌敌畏等要做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或获知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更要根据情况加密监测。此外,成都市城区、郫县、崇州市、温江区、大邑县、彭州市和都江堰市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水质监测项目还要增加石油类。

方案同时要求,对重灾区内乡镇以上的20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6月5日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还要争取实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和杀虫剂在6月5日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争取实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

月底前恢复损坏的自动监测站

在环境空气监测方面方案明确要求,重灾区的二十六个市县区内原设有的大气自动监测站,按灾前的规定进行。被地震损坏的大气自动监测站要尽快修复,争取在6月30日前恢复正常大气自动监测工作。地表水监测方面,在各市州交界断面原设有的、被地震损坏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要尽快修复,争取在6月30日前恢复正常水质自动监测工作。

方案同时还提出,非重灾区的主要河流市州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必须保持正常运行。派出支援重灾区应急监测队伍的省内其它地方,仍然要做好本区域的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时向四川新闻网记者透露,近日环境保护部从全国抽调的第三批环境监测支援力量,包括天津、江西、福建、安徽、吉林、海南、浙江、江苏、河南、山东、辽宁、广东十二个省市区对口支援的环境监测人员,已携带便携式多功能分析仪、便携式色谱和质谱连用机、综合毒性发光菌及其部分常规监测仪器和设备分赴阿坝州和绵阳、德阳、广元市及江油市、平武县,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测人员共同奋战,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同时,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也将严格环境监察和执法,坚决打击借受灾之机违法排污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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