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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分析

2015.2.18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1995)。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中国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该标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铅、镉、汞、砷、铬等重金属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

   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该条例于2007年3月1日实施。随后欧盟多次发布相关条例对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重金属在各类食品中的含量。其中最新的一次修订为委员会条例(EU) No 488/2014,就镉在食品中的最高限量,修订条例(EC)No1881/2006。

  韩国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主要集中在韩国食品法典第二章第5条《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中。2014年10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了《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修订提案,实行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

  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如下:

  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93-1995)。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CAC对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具体规定如下:

重金属食品类型限量
各种(亚)热带水果,不可食用的皮0.1 mg/kg
浆果及其他小水果0.2 mg/kg
柑橘类水果0.1 mg/kg
仁果0.1 mg/kg
坚果0.1 mg/kg
甘蓝类蔬菜0.3 mg/kg
鳞茎蔬菜0.1 mg/kg
果菜类,葫芦科0.1 mg/kg
果菜类,葫芦科除外0.1 mg/kg
叶菜类0.3 mg/kg
豆荚蔬菜0.2 mg/kg
豆荚0.2 mg/kg
根茎及块茎蔬菜0.1 mg/kg
罐装的果实鸡尾酒酒1.0 mg/kg
罐装的柚子1.0 mg/kg
罐装的中国柑桔1.0 mg/kg
罐装的芒果1.0 mg/kg
罐装的菠萝1.0 mg/kg
罐装的悬钩子1.0 mg/kg
罐装的草莓1.0 mg/kg
罐装的热带水果沙拉1.0 mg/kg
果酱 (水果罐头) 和果冻1.0 mg/kg
芒果酱1.0 mg/kg
食用橄榄1.0 mg/kg
罐装的芦笋1.0 mg/kg
罐装的胡萝卜1.0 mg/kg
罐装的绿豆和荚豆1.0 mg/kg
罐装的绿豌豆1.0 mg/kg
罐装的成熟加工豌豆1.0 mg/kg
罐装的蘑菇1.0 mg/kg
罐装棕榈芯1.0 mg/kg
罐装甜玉米1.0 mg/kg
罐装番茄1.0 mg/kg
腌渍黄瓜1.0 mg/kg
加工浓缩番茄酱1.5 mg/kg
果汁0.05 mg/kg
谷物,不包括荞麦、cañihua 和藜0.2 mg/kg
罐装栗子和罐装栗子汤1.0 mg/kg
牛、猪和羊肉0.1 mg/kg
家禽肉0.1 mg/kg
牛,可食用内脏0.5 mg/kg
猪,可食用内脏0.5 mg/kg
家禽,可食用内脏0.5 mg/kg
可食用脂肪和油0.1 mg/kg
0.3 mg/kg
人造黄油0.1 mg/kg
人造奶油0.1 mg/kg
指定的动物脂肪0.1 mg/kg
精制橄榄油0.1 mg/kg
未加工的橄榄油0.1 mg/kg
橄榄,残留油0.1 mg/kg
家禽脂肪0.1 mg/kg
蔬菜油,未加工的0.1 mg/kg
蔬菜油,可食用的0.1 mg/kg
0.02 mg/kg
二级奶产品0.02 mg/kg
天然矿泉水0.01 mg/kg
婴儿食品0.02 mg/kg
食用级的盐2.0 mg/kg
0.2 mg/kg
天然矿泉水0.001 mg/kg
食用级的盐0.1 mg/kg
甲基汞0.5 mg/kg
肉食性鱼1.0 mg/kg
可食用的脂肪和油0.1 mg/kg
人造黄油0.1 mg/kg
人造奶油0.1 mg/kg
指定的动物脂肪0.1 mg/kg
精制橄榄油0.1 mg/kg
未加工的橄榄油0.1 mg/kg
橄榄,残留油0.1 mg/kg
未加工的蔬菜油0.1 mg/kg
可食用的蔬菜油0.1 mg/kg
天然矿泉水0.01 mg/kg
食用级的盐0.5 mg/kg
甘蓝类蔬菜0.05 mg/kg
鳞茎类蔬菜0.05 mg/kg
果菜类蔬菜,瓜类0.05 mg/kg
果菜类蔬菜,除了瓜类0.05 mg/kg
叶菜类0.2 mg/kg
豆类蔬菜0.1 mg/kg
马铃薯0.1 mg/kg
豆荚0.1 mg/kg
根茎及块茎蔬菜0.1 mg/kg
茎杆蔬菜0.1 mg/kg
谷物,不包括荞麦、cañihua 和藜0.1 mg/kg
大米,脱皮的0.4 mg/kg
小麦0.2 mg/kg
海水双壳类软体动物2.0 mg/kg
头足类动物2.0 mg/kg
天然矿泉水0.003 mg/kg
食用级的盐0.5 mg/kg
罐装食品(不包括饮料)250 mg/kg
罐装饮料150 mg/kg
罐装柑橘类水果250 mg/kg
果酱、果冻和果泥250 mg/kg
罐装核果250 mg/kg
罐装蔬菜250 mg/kg
罐装果酒250 mg/kg
罐装芒果250 mg/kg
罐装菠萝250 mg/kg
罐装悬钩子250 mg/kg
罐装草莓200 mg/kg
罐装热带水果沙拉250 mg/kg
芒果酱250 mg/kg
食用橄榄200 mg/kg
罐装蘑菇250 mg/kg
罐装番茄250 mg/kg
腌黄瓜250 mg/kg
加工浓缩番茄酱250 mg/kg
罐装的栗子和栗子汤250 mg/kg
烹饪用的猪排200 mg/kg
烹饪用的猪排50 mg/kg
烹饪用的火腿200 mg/kg
烹饪用的火腿50 mg/kg
烹饪用的猪前尖肉200 mg/kg
烹饪用的猪前尖肉50 mg/kg
腌渍牛肉200 mg/kg
腌渍牛肉50 mg/kg
午餐肉200 mg/kg
午餐肉50 mg/kg
  2. 中国

  GB2762-2012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的限量做出了规定。中国食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具体如下:

重金属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g/kg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0.2
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0.5
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0.1
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0.3
豆类蔬菜、薯类0.2
蔬菜制品1.0
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0.1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0.2
水果制品1.0
食用菌及其制品1.0
豆类0.2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
豆浆0.05
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0.2
咖啡豆0.5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0.2
畜禽内脏0.5
肉制品0.5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1.0(去除内脏)
鱼类、甲壳类0.5
双壳类1.5
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1.0
海蜇制品2.0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0.5
其他乳制品0.3
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0.2
皮蛋、皮蛋肠0.5
油脂及其制品0.1
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1.0
食用盐2.0
香辛料类3.0
食糖及淀粉糖0.5
食用淀粉0.2
淀粉制品0.5
焙烤食品0.5
包装饮用水0.01 mg/L
果蔬汁类(浓缩果蔬汁(浆)除外)0.05 mg/L
浓缩果蔬汁(浆)0.5 mg/L
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除外)0.3 mg/L
含乳饮料0.05 mg/L
碳酸饮料类、茶饮料类0.3 mg/L
固体饮料类1.0
其他饮料类0.3 mg/L
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0.2
蒸馏酒、黄酒0.5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0.5
冷冻饮品0.3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0.15(以粉状产品计)
液态产品0.02(以即食状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除外)0.2
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0.3
果冻0.5
膨化食品0.5
茶叶5.0
干菊花5.0
苦丁茶2.0
蜂蜜1.0
花粉0.5
谷物(稻谷除外)0.1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0.1
稻谷、糙米、大米0.2
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除外)0.05
叶菜蔬菜0.2
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0.1
芹菜0.2
新鲜水果0.05
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0.2
香菇0.5
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0.5
豆类0.2
花生0.5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0.1
畜禽肝脏0.5
畜禽肾脏1.0
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0.1
肝脏制品0.5
肾脏制品1.0
鱼类0.1
甲壳类0.5
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2.0 (去除内脏)
鱼类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0.2
凤尾鱼、旗鱼罐头0.3
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0.1
凤尾鱼、旗鱼制品0.3
蛋及蛋制品0.05
食用盐0.5
鱼类调味品0.1
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0.005 mg/L
矿泉水0.003 mg/L
总汞稻谷、糙米、大米、玉米、玉米面(渣、片)、小麦、小麦粉0.02
新鲜蔬菜0.01
食用菌及其制品0.1
肉类0.05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0.01
鲜蛋0.05
食用盐0.1
矿泉水0.001 mg/L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02
甲基汞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0.5
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1.0
总砷谷物(稻谷PaP除外)0.5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0.5
新鲜蔬菜0.5
食用菌及其制品0.5
肉及肉制品0.5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0.1
乳粉0.5
油脂及其制品0.1
调味品(水产调味品、藻类调味品和香辛料类除外)0.5
食糖及淀粉糖0.5
包装饮用水0.01 mg/L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0.5
无机砷稻谷、糙米、大米0.2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0.5
鱼类及其制品0.1
水产调味品(鱼类调味品除外)0.5
鱼类调味品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3
添加藻类的产品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1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0.3
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PaP250
饮料类150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50
氢化植物油及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1.0
谷物1.0
谷物碾磨加工品1.0
新鲜蔬菜0.5
豆类1.0
肉及肉制品1.0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2.0
乳及乳制品0.3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2.0

  中国对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具体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0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5-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5009.16-2003

  《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38-200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2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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