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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全部公开

2017.5.03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于2016年7月~8月实施督察进驻,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全部完成督察反馈。8省(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组织制定了督察整改方案。根据要求,督察整改方案应通过中央和当地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为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8省(区),要求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党报,“ 一网”即省级人民政府网站)作为载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公开工作。其中,省级电视台播报整改方案公开通稿,包括督察整改工作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以及时间安排、责任单位等内容;省级党报全文刊登公开通稿;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督察整改方案全文,并在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同步公开。

  8省(区)高度重视督察整改方案公开工作,截至4月30日,均已按要求完成督察整改方案公开。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有关中央媒体同步进行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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