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构建中国特色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体系

2022.7.27

  摘要:人工合成化学品的广泛使用带来了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世界化学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导致的污染物特别是一些尚未引起国际学界和环境管理者关注的,但在我国环境介质中广泛存在的新污染物所带来的风险,须高度重视。通过对我国典型新污染物的污染现状、主要来源及风险防控面临的挑战分析基础上,基于化学品全链条管理及新污染物生态风险全过程防控思路,提出构建面向我国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与治理现实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体系建议,为实现我国新污染物的有效管控提供决策撑。

  关键词: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中国特色

  新污染物(Emerging Contaminants,ECs/EmergingPollutants,EPs)是指在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中可检测出来的且对人体和生态系统带来较大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但尚无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监管或规定不完善的一类环境污染物。新污染物对生态系统中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类生物具有潜在的危害,如遗传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及“三致”效应(致癌、致畸、致突变)等。研究表明,人类 70%~90%的慢性疾病与化学污染物有关,环境因素对肿瘤的贡献率可达80%。目前,全球已发现的新污染物种类超过 20大类,每一类又包括数十、上百种化合物,其中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污染物主要可以分为:1)生物类,如抗性基因(Antibiotic resistant genes,ARGs)、藻毒素(Algal toxins)等;2)化学品类,如药品及个人护理品(Pharmaceuticals and personal careproducts,PPCPs)、内分泌干扰物(Endocrine disrupterchemicals,EDCs)、新型农药(Pesticide)、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塑 化 剂 ( Plasticizers)、阻 燃 剂(Flame retardants)、消毒副产物 ( Disinfection by-products)、表面活性剂(Surfactants)等;3)物理类,如微塑料 ( Microplastics)、纳米材料 ( Nanomaterials,NMs)等。新污染物造成的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环境问题。几乎在每个国家的自然环境中都检测到了新污染物的存在。一项研究在对全球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或饮用水)的检测中发现了上百种药物成分。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围绕新污染物污染问题相继开展了污染现状调查、危害评估、风险评价及污染物控制等一系列探索性实践,并通过专项立法加强了对典型新污染物的风险防控。

  我国是化学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各类化学物质的大规模生产、使用和管理不善,使我国面临日趋严峻的新污染物污染问题。2018 年,我国化工产业生产总额占全球总额的 40%,预计到 2030 年将达到 49% ,这令构建中国特色新型污染物风险防控体系显得尤为迫切。我国对新污染物的风险防控、污染治理能力滞后于现实需求。2020 年年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随着我国常规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日趋完善和对新污染物认识的不断提升,新污染物的风险防控和污染治理理应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环保工作的重点。本文分析总结了我国典型新污染物的污染现状、主要来源及新污染物风险防控面临的挑战,提出构建面向我国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与治理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体系,以期为我国新污染物的风险防控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决策支撑。

  1 我国典型新污染物污染现状及主要来源

  新污染物种类繁多且来源广泛,从公开发表的新污染物区域或点位检测数据来看,目前我国以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抗生素、微塑料为典型新污染物造成大气、土壤、水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峻。本文以上述 4 种新污染物为对象,简要阐述我国新型污染物污染现状。

  1. 1 内分泌干扰物

  内分泌干扰物(Endocrine Disrupting Chemicals,EDCs)是指介入人类或动物体内荷尔蒙的合成、分泌、输送、结合、反应和代谢过程,以类似雌激素的方式干扰内分泌系统,给生物体带来异常影响的一种外源性化学物质。内分泌干扰物种类多、来源广,目 前 已 确 定 的 EDCs 有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类(PAEs)、多溴二苯醚类(PBDEs)、重金属类(Pb、Cd、Cr)、双酚 A(BPA)以及溴化阻燃剂(BFRs)等。邻苯二甲酸酯(PAEs)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增塑剂,多用于 PVC 塑料、化妆品和儿童玩具等产品中。作为一种典型的内分泌干扰物,PAEs 能导致精液质量下降、精子凋亡、自然流产、儿童肥胖、过敏症状、哮喘、高血压、注意力表现差和 DNA 损伤等。对我国 23 个城市 90 个自来水厂的 141 个水源的水样进行 5 种常用 PAEs 的代谢产物进行检测,发现邻苯二甲酸单酯(MPAEs)的检出率为 100%,邻苯二甲酸单正丁酯(MnBP)检出浓度最高为 74. 7ng/L。

  多溴二苯醚(PBDEs)也是一类典型的内分泌干扰物,多用于塑料、纺织品或建筑材料等产品中。PBDEs 作为阻燃添加剂在商品的生产过程、运输过程以及废弃物的处置和存放过程中进入环境造成污染,或直接对人体造成危害。PBDEs 还可通过食物链进入生物体内。在我国青藏高原的湖泊沉积物和地表土壤中均发现了 PBDEs 的存在;上海河流沉积物中检测到 10 种 PBDEs,其浓度范围为 0. 042~21. 7 ng/g(干重)。

  1. 2 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

  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er-and PolyfluorinatedAlkyl Substances,PFASs)是由 4700 多种人造化学物质组成的一组化合物,其代表性的两种化合物是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我国是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s)生产和使用的大国。2002 年,3M 公司禁止生产 PFASs 后,我国开始大规模生产 PFASs,生产区域主要集中在我国的中部和 东 部 地 区。2009 年,全 氟 辛 基 磺 酸(PFOS)及其母体化合物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被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附录 B 中,但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仍在大量使用。在我国的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大气等环境介质中都检测到了 PFASs 的存在,检测到的种类也从最初的2 种增加到目前的 17 种之多。长江三角洲水体中 PFOS 和全氟辛酸(PFOA)的质量浓度远高于国内其他地区。长江下游黄浦江中全氟有机物(PFCs)总质量浓度为39.8~596.2 ng/L (其中主要为 PFOA和 PFOS),高于辽河(1.4~131 ng/L)、淮河(11~79ng/L)、珠江(3. 0~52 ng/L)等流域的水平。我国人体 PFASs 含量水平也较高,广州市 0~7 岁儿童血浆中有 14 种 PFASs 被检出,其中 PFOS 和 PFOA的检出率均>99%,且其平均浓度之和占 14 种多氟化合物(PFASs)总浓度的 90%以上。PFASs 已成为危害我国生态系统与人体健康的重要新污染物。

  1. 3 抗生素

  抗生素(Antibiotics)是指由细菌、霉菌或其他微生物产生的,能够杀灭或抑制其他微生物并用于治疗敏感微生物(常为细菌或真菌)所致感染的一类物质及其衍生物,其广泛用于人类医疗和畜禽水产养殖。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抗生素生产国和使用国,2013 年,我国抗生素使用量为 16. 2 万 t,约占全球抗生素使用量的 50%。由抗生素诱导产生的抗性基因对生态安全具有严重的威胁,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区域。在我国河流中,不同程度地检出了磺胺类(SAs)、喹诺酮类(QNs)、大环内酯类(MLs)和四环素类(TCs)抗生素,其中海河、辽河和珠江流域的抗生素平均质量浓度均达到 100ng/L 以上,尤其是在海河流域,SAs 和 MLs 在水体中的平均质量浓度高达 6 997 ng/L 和 10 144 ng/L。长江流域的抗生素平均质量浓度属于中等程度,黄河和松花江流域的抗生素平均质量浓度较低,基本上在 100 ng/L 以下。我国土壤中 TCs 和 QNs 的检出频率和检出浓度都较高,这两类抗生素在畜牧养殖业中被广泛用作添加剂来预防动物生病和促进动物生长。

  1. 4 微塑料

  微塑料(Microplastics)是尺寸小于5 mm 的塑料纤维、颗粒或薄膜。微塑料化学性质稳定,可在环境中存在几百年至几千年 [21] 。我国沿海表层水体微塑料平均密度约为 0. 08 个/m 3 ,基本与地中海西北部、濑户内外海等处于同一水平,海滩上的微塑料密度介于 245 ~ 504 个/m 2。我国淡水水体中微塑料污染问题十分严重,长江口海域中微塑料的最高丰度是加拿大温哥华西海岸海域的 2. 3 倍。三峡水库和太湖表层水中检测到的微塑料丰度分别高达 1. 36×10 7 个/km 2 和 6. 8×10 6 个/km 2。在青藏高原的河流、湖泊中也检测到微塑料的存在,其主要来源于商品的塑料泡沫包装材料。

  2 我国新污染物风险防控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新污染物的种类不断增加,污染空间范围不断扩展,污染物常以复杂的形态在多环境介质中迁移转化,并呈现出复合型、多样性和压缩型特征的趋势。我国新污染物风险防控和污染治理面临着来自制度体系、防控能力、监测技术和科学研究等诸多方面的挑战。

  2. 1 新污染物风险防控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在新污染物风险防控和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目前与新污染物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发布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一般有毒化学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等,基本覆盖了针对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及新化学品等不同品类的管理法律体系,但对于潜在风险的新污染物缺乏相应的规定。

  2. 2 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监管体系不完善

  我国非常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已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但对化学品的环境风险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如 2007 年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 25 个组成部门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管理。以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为契机,2005 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负责审议和执行国家 POPs 管理和控制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国家 POPs 管理及履约方面的重大事项,并针对《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的 POPs 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系。这对我国在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标志着我国在化学品管理从安全管理向环境风险管理的扩展。但《斯德哥尔摩公约》所涵盖的污染物种类有限,且均为国际关注的污染物,而对于国际上不受关注但在我国环境介质中存在的新污染物鲜有涉及。新污染物风险防控需要多部门跨行业的有效协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相关的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这也成为制约我国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的关键因素之一。

  2. 3 新污染物监测、报告和评估机制尚未建立

  我国自 2004 年正式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以来,在 POPs 的监测能力和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主要是对重点排放源的监测,尚未系统性开展 POPs 环境质量监测。国家环境监测体系中缺乏对新污染物的有效部署,目前主要还是以常规污染物指标的监测为主,尚未建立对于已确定的典型新污染物的监测、报告和评估机制。对于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环境暴露数据、潜在污染源排放的动态和总量,以及重点区域和关键行业主要风险源的监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在国家发布的各类环境质量公报中,关于新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污染状况的数据和信息十分匮乏,难以实现对新污染物环境污染状况的准确识别和对潜在生态和健康风险的有效防控。此外,由于难以获取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相关信息,公众的监督作用也难以有效发挥。

  2. 4 新污染物科学研究基础比较薄弱

  目前,我国在新污染物生态毒理、健康效应、风险评估、检测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还存在明显不足,与我国日益凸显的新污染物污染治理与防控需求有巨大差距。如我国每年污泥的农业资源化利用量约为300 万 t,但利用过程中更关注重金属、病原菌等物质,对微塑料、抗生素、多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问题缺乏系统研究和有效控制策略 。此外,作为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国,我国对于“高产量、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化学物质(如氯化石蜡)产生的新污染物的环境行为、生态毒理乃至环境风险防控方面缺乏关键数据和科学研究的有力支撑,导致在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新污染物的生态和健康效应方面的数据而难以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构建中国特色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体系

  目前,我国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风险形势复杂,不仅存在国际上新污染物的共性污染问题,还面临着目前社会发展阶段下特殊新污染物污染问题。因此,亟待建立针对我国新污染物污染特征的风险防控体系。未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制度体系、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监测与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搭建多源化动态化新污染物大数据平台,构建中国特色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体系。

  3. 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风险防控法律体系

  完善现行的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体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将新污染物作为重要的一类纳入其中。建立覆盖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的法制保障。同时,将新污染物的污染防治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中,研究制定《新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并做好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衔接。此外,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完善和修订,将我国环境介质中已广泛存在且检测技术标准体系趋于成熟的新污染物纳入到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中。

  3. 2 建全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综合监管体系

  成立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与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协调开展新污染物的风险评估和战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实施国家新污染物筛选计划,建立基于中国国情的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我国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具有较大潜在环境风险的、可产生新污染物的产品和产业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逐步将典型新污染物纳入现有的环境监测系统,补充完善国家环境监测指标体系。

  加强新污染物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与新污染物防治形势要求相适应的国家和地方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出台新污染物风险防控国家行动方案,制定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监测、评估框架,以识别和降低人类和生态环境对现存和潜在新污染物的暴露风险。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援助,加强新污染物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

  3. 3 强化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科技支撑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新污染物相关科研平台和基地建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研究开发成本可行的工业“三废”、污水处理厂排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技术,推进新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建立新污染物的标准分析方法,在全国开展新污染物污染情况摸底普查,为全面掌握新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状况奠定基础。此外,应建立和完善新污染物生态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类新污染物带来的潜在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风险开展系统评估。开展新污染物的源解析、环境分布、迁移行为及检测技术研究,提升我国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科学技术能力。开展符合我国国情和产业特点的新污染物生态风险防控基础研究,既是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科技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需求。

  3. 4 搭建新污染物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体系

  建立国家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监测与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在海量数据管理及非结构化多源数据的快速分析等方面的优势,搭建基于全生命周期的新污染物环境行为动态监测、信息采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污染防控大数据决策支持系统,整合来自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数据信息和最新研究发现,为实现新污染物的多部门、多主体协同治理提供科学、高效的信息支撑体系,从而提升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的动态化、智能化、高效化水平。

  文章来源:邹秀萍,李振玮,张丛林,胥彦玲,黄宝荣,楼紫阳.构建中国特色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体系[J].环境生态学,2022,4(Z1):111-115.

本文相关专题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