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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为光伏应用“开路”

2013.8.02

  扩大国内光伏应用市场,推动国内光伏产业发展,已成共识。作为国内市场中极具政策功能和示范意义的专业领域,政府采购在推动国内光伏发电应用方面大有作为。

  光伏产业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产能严重过剩、产品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十分突出。那么,国内光伏产业如何应对严峻的发展形势?对此,业内普遍认为,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乃当务之急。

  当前,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面临两大任务:一是大力推进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建设,二是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其中,在开拓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方面,政府采购有着天然优势和市场引领作用。

  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应该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政府采购领域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仍处于政策推动型时期,而政府采购强大的政策功能正是推动光伏这一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力引擎。通过政府采购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采购与实施,可以对其他类别的电力用户产生积极的引导和示范效果,从而带动国内光伏发电应用市场的发展。

  但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时,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采购要支持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合理确定市场准入门槛。二是要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地方保护,让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政府采购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中来,从而推动整个光伏应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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