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安局投资千万购刑事相关检测仪器
2010年2月26日,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告,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将采购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刑事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其中包括气相、气质、液相、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等。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招标编号:SCG2009026)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包组号:第一包至第三包。
包组内容: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人民币/元) | 用途 |
第一包 | DNA物证、建库实验室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 | 1套 | 4,591,141.00 | 刑事技术DNA检测(部分免税) |
第二包 | 气相色谱仪 | 1台 | 4,618,000.00 | 刑事技术理化检测文件检验 (免税价)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台 | |||
固相萃取仪 | 1台 | |||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 1台 | |||
液相色谱仪 | 1台 | |||
文件检验仪 | 1台 | |||
立体显微镜 | 1台 | |||
第三包 | 多光谱检验仪 | 1套 | 1,150,000.00 | 刑事技术影像检验 (免税价) |
注:以上器材免税进口部分由采购人办理免税进口手续,中标人予以协助。
2、用途:刑事技术实验室。
3、数量:一批。
4、项目预算:总预算人民币10,359,141元,各包预算见上表(超过各分包预算的投标无效)。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
6、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投标人可就所有包或个别包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第一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
(3)投标人如果不是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或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主要设备"基因分析仪、PCR扩增仪、实验室自动化工作站以及超纯水仪"的正式代理授权书原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制造商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原件(非复印、打印或扫描件)以及主要部件的彩图和技术说明;
(4)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具有售后服务能力。
(二)、第二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
(3)投标人如果不是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或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式代理授权书原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制造商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原件(非复印、打印或扫描件)以及主要部件的彩图和技术说明;
(4)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具有售后服务能力。
(三)、第三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
(3)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进口品牌,必须具有ISO9001及ISO14001质量认证;
(4)投标人如果不是制造商,需提供主机及关键配件厂家正式代理授权书原件、原厂英文宣传资料、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具有售后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