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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5.3.27

  陕西省西安市近日出台了《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西安城四区、开发区以及其他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燃区。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方案》划定区域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成禁燃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2015年年底前,城四区及各开发区居民蜂窝煤用户逐步全部改用清洁能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2018年年底前,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2015年年底前,其他区域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2016年年底前,居民蜂窝煤用户逐步全部改用清洁能源;2020年年底前,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方案》要求,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同时,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治污减霾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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