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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酒坊”被罚239.8万元

2017.8.22

  昨日,记者从余庆县政府办获悉:该县的一家酒业公司,在没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并销售“洞藏老坛酒”等产品,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39万余元罚款。

   这家名为贵州大黔朝酒业的公司,于今年2月中旬与余庆县构皮滩青山酒业公司签订协议,租赁构皮滩青山酒业公司的场地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此后,在没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大黔朝合伙人之一杨某,从妻子龚某经营的贵州仁怀市某酿酒作坊运来8吨散白酒。接着,又定购印有“洞藏老坛酒”、“酒醅原浆酒”、“非卖品”等字样的纸箱、酒瓶等。

   一切准备就绪后,大黔朝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雇请管理人员和工人,在租赁的场地内灌装白酒,并包装成“洞藏老坛酒”、“酒醅原浆酒”。

   截至案发时,大黔朝酒业公司在租赁场地内,共生产各种规格“洞藏老坛酒”1612件,“酒醅原浆酒”180件,累计货值239.8万元。其中,吴某销售“洞藏老坛酒”50件,获利2300元。

   今年7月5日,余庆县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大黔朝酒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现场采取强制措施,扣押涉案物品。

   8月10日,监管部门根据规定,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

   余庆县政府20日发布消息说: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大黔朝酒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构成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加工白酒。

   据此,8月15日,监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大黔朝酒业公司处以239.8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300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及半成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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