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广大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对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1. 项目申报时间调整。目前所有处于申报期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在原定时间要求基础上延后30天,同时相应的评审立项工作安排顺延。

  2. 项目验收时间调整。对于实施期已结束正在准备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材料提交时间将3个月延长为6个月。已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视情况顺延。

  3. 项目实施周期调整。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立即启动课题绩效评价和结题审计工作,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项目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