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节能降耗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每年省政府下达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之后,东营便立即将其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和重点用能企业,逐级签订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与此同时,还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由相关市领导与20个市政府部门、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了节能工作县区、部门“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东营市先后出台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能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节能奖励办法、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约谈制度、预警调控方案等政策文件,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

  东营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强化源头控制,认真落实能评审查和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并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截至2011年,东营市共受理能评项目638个,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能源消费量过快增长。此外,认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淘汰落后奖励等政策,采取上大压小、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快淘汰了落后产能。据通计,“十一五”以来,东营市先后淘汰了50万吨立窑水泥、6万吨隔膜烧碱装置、611台(套)高耗能机电设备、25万支纱锭、360万条斜交胎、7.5万吨造纸、200万吨石化装置等一大批落后产能(产品),可减少用能68万吨标准煤;关停小火电机组52.1万千瓦,超额并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