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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学校承担校园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015.5.04

  日前,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办法》规定,学校承担校园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监管人,学校有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一定的营养要求。

   《办法》还特别提出,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学校食堂违规购进、贮存和使用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相关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等,严禁各类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制定统一规范的学校食堂采购管理制度,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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