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 部分项目涉及分析检测行业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近日,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其中,部分事项与分析测试领域相关: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 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农药产品质量检测 |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 |
远洋渔船船体结构无损探伤 |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 | 农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船体结构无损探伤报告 | 具有无损探伤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船体结构无损探伤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 |
远洋渔船船体测厚 |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 | 农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船体测厚报告 | 具有测厚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船体测厚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 |
远洋渔船氮氧化物排放报告编制 |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 | 农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氮氧化物排放报告 | 柴油机制造厂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氮氧化物排放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 |
肥料质量复核性检测 |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 农业部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质量复核性检测 | 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质量复核性检测;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肥料产品检验技术评估、评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水利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 公安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2号) |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等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 |
防雷产品测试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中国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产品测试 |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防雷产品质量检查 |
附: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 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 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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