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27日

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全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