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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产程标准及处理的专家共识》之第二产程时限

2021.7.21

众所周知,过去几十年一直将第二产程的时间规定为“2个小时”,若是超过2个小时就属于“第二产程延长”,在临床上就需要处理了,否则可能会影响母婴健康。但2014年7月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提出了《新产程标准及处理的专家共识》。新产程标准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重新定义第二产程时限,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剖宫产率,促进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产科干预。但第二产程时限规定为多长时间可保障母婴健康,到目前为止还存在争议。现结合自己的临床实践,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适当延长第二产程的时限是比较适宜的。

大量的临床实践经验表明,第二产程时间≧2小时的孕妇中,大多数最总是可已经阴分娩的。在临床实践中观察到,很多“第二产程延长”者的原因主要是:孕妇精神状态不好,恐惧感明显增强,体力下降;或者是使用腹压的方式不正确,对自己失去信心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可以通过正确指导孕妇使用腹压,加强与孕妇的沟通,增强其经阴分娩的信心,缓解恐惧感等心理作用的方式来克服,且给予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最总是可以顺利分娩的,而不需要过多的人为干预,如会阴侧切,甚至是直接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

二、在选择延长第二产程的时候,需要确定以下几种情况:

1、不存在有胎儿宫内窘迫的证据。也就是说,只有在保障胎儿宫内安慰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延长第二产程。必要时,可以给予吸氧等预防措施。

2、第二产程延长是由于宫缩乏力造成的,且不存在其他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宫缩,延长分娩时限来完成分娩。

3、确定不存在明显的“头盆不称”情况。在决定延长第二产程前,需要做**检查,再次确定有没有明显的头盆不称,主要内容包括:胎头位置;骨产道情况,尤其是中骨盆情况;胎头是否存在严重的位置异常,如明显的过度俯屈或者是过度仰伸,甚至是面先露等,另外,高直后位,前不均倾等也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

4、做好新生儿复苏及产后大出血的抢救准备工作,是比较重要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产科范玲教授有一项研究(2018年),选择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在本院试产的单胎足月活产病例,均为初产妇头先露,去除胎儿畸形、前置胎盘病例。其中第二产程>2h者202例,设为研究组(A组),根据第二产程持续时间(t)长短将A组分为3组:2h≤t<2.5h者106例,设为A1组;2.5h≤t<3h者63例,为A2组;t>3h者33例,为A3组。随机抽取同期**分娩第二产程<2h者234例为对照组(B组)。

结果显示:

第二产程达到超过2h的产妇中90%~95.5%最终经阴分娩,且产褥感染率并不增加;但产后出血、伤口愈合不良发生率和新生儿NICU住院率均显著升高,与文献结论相符。所以说,选择延长第二产程,原则上来讲是可以的,但也需要选择好指征,若是一味地认为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延长第二产程,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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