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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台《意见》《规定》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2017.11.23

  日前,长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春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食品药品安全主要任务,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推动长春市全面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以落实“四有两责”要求为抓手,深入贯彻“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以及工作考核等五个方面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健全了体制、明确了责任、完善了制度、细化了任务、量化了标准、确立了重点,努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专业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配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诚信体系、强化司法威慑、实施网格管理、发挥媒体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的共治体系。《意见》是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的纲领性文件,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是目前最全面最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指导性文件。

  《规定》是对《意见》内容的具体细化,涵盖面广、内容详实,包括十一章、六十九条内容,明确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职责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职责;各级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党委部门,农委、畜牧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海关、出入境、机场、铁路等单位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承担和倡导其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建立行刑衔接和案件查办联动机制、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以及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对全市形成“上下一盘旗”的监管格局,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为使《意见》《规定》落实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配套文件《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出台,将对全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进行专项绩效考评,占比3%,对《规定》中的31个政府部门进行食药安全减分考评,涉及到的其他部门也将进行年度督导考评。同时,长春市食药安办制定、完善系列制度和机制,创新工作流程,采取日常监管与阶段督查相结合,问题导向与创新发展相结合,阶段性考核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审定,强化督导检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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