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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为什么今天“三定”没报批印发?

2018.6.21

  6月20日,蹒跚而来,但对急切想知道改制结果的消防员们来说,来的有点迟了一些。刀郎唱过:“2002年的那一场雪,比以往时候来得更晚一些,停靠在八楼的2路汽车,带走了最后一片飘落的黄叶。你像一只飞来飞去的蝴蝶,在白雪飘飞的季节里摇曳”。这首歌形容此刻全国消防员们的心情,大致该是差不多的感觉。好吧,6月20日还是来了,希望大家不要失望!

  一、本次三定方案只是国家层面的“三定”方案,距离基层的三定,还为时尚早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7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机关的“三定”主要是指“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定职责,就是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司、处、科、股、室的具体职责。定编制,实质就是定人员数额,并根据人员数额核定人员的职数和工资核拨基数,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比如,《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四)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五)机构的编制。大家可以看到的是,本次三定方案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的“三定方案”并不是省市县乡等地方政府部门的“三定方案”,似乎和我们大多数人相差的还很远。根据这个法规,本次应该能够确定的是应急管理部“三定”,其中就含有应急管理部消防局,既然没有叫“总局”、“国家局”,消防局自然也就是个司级局,具体的名称、职能、编制,将会在本次“三定”方案中出现。待部委的三定方案确定并公布后,各省级政府(直辖市、自治区)才会根据中央部委的三定方案来确定各自的省级“三定”方案,省级以下政府部门的组成,既要受到中央政府“三定”方案的制约,同时,也要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规定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制约。比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综上,本次三定,距离我们这些基层普通的消防支队、大队、中队来说,还为时尚早,大家还要等一段时间。但也不会太长时间,因为我们是现役编制转改的地方政府部门,不可能不受本次国务院部门“三定”方案的制约,毕竟我们人员工资使用的是“军费”,转改后,省级以下就要由各省级地方政府自己保障本省消防队的各项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涉及到经费使用的“切割”,自然不能让大家等太久。但因为消防部队涉及的面较广,较复杂,也只能做“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努力了!

  也许有很多人觉得消防局的司级机构的“架子小了”,但是我们在公安部时也就是个司级局,和现在也没什么两样。只不过是我们自己在2000年左右时,部分领导高配了职级,现在退回来而已罢了。

  二、本次三定是否公布消防队实行“省级垂直”管理,大致脉络已经比较明晰

  至于消防队的性质,其实中央早在3月份已经说了,是应急力量的国家队,主力军,要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而且还有说法要继续执行部队的“三大条令”,那就至少不能下放到地级市和县级管理,因为国家队是要在关键时刻体现国家意志,执行国家紧急状况的调派和命令,因此,明哥估计,即便不实行部级垂直管理,也是省级垂直管理,而且省级垂直的可能性较大。原因在于,消防队是个花钱的单位,本身不创造产值,却要大量投入,地方经济条件好,就可以多投入,地方经济条件差,投入相对较少。这样,放到东部沿海省份,地级市和县级市的财政保障就很好,但是到了广袤的中部、西部地区,每个市和区、县财政供养能力都不一样,有的地方一个县的财政根本就养不起一支像样的消防队,交给地方市县,官兵势必心里落差很大,也势必会造成消防人才的大流动,造成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难以留住消防人才,今后的消防工作,短时间内难以承继开展。因此,明哥相信,省级垂直是比较妥当的管理思路。

  三、消防队员中,战士将何去何从

  看战士们如何改制,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三十一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根据上述规定,消防队是行政编制,这是中央确定了的,但是并不能确定到具体的人,那么,就有个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问题。消防队算是特殊职位公务员,可以简化程序和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因而,现役的消防队中具有干部身份的警官,可能简化考试即可。但是对于广大士官和士兵来说,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前四项大家都没问题,第五项要求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中,可能对少部分人就是个坎儿了。第六项的文化程度,一般要求是大专文化水平(注意是全日制大专以上优先,其他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凭也是可以参加考试的,非国民教育系列,可是不行的),估计对大部分士官和义务兵来说,这个就是个大坎儿。能不能过的去,就看自己的造化了。

  那么,不具有参加公务员考试资格的士官和义务兵怎么办,明哥猜测可能会按照工勤编制安排。如果不愿意按照工勤岗位安排,那就只能选择在8月份退伍回乡,另谋职业。当然,如果需要回乡安置,也是当地消防队安排的居多,除非当地因无人走,没有编制空缺,才能到其他部门任职。

  四、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的去向

  据明哥分析,本次改制,是先要让消防队脱离现役体制。整体改制,自然就没有机会考虑到合同制消防员的处境问题,这个是要在以后的改革中才能会去考虑,本次改革,估计就不会考虑了。就是说,合同制消防员还是合同制消防员。但大家也不要气馁,毕竟,经济好的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待遇也不低。还有的地方本身岗位空缺的多,直接经过考试转为公务员编制也是有可能的。但整体上说,合同制消防员是个趋势,消防员也不是光靠体力和敢打硬冲就可以灭火的,改制后,消防队必然由靠体力和敢打硬冲灭火转向依靠装备、知识、技能和智慧灭火,体力和敢打硬冲的做法将越来越式微。但今后合同制消防员的职业地位会随着合同制消防员的增加而不断得到提升,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合同制消防员兄弟们继续工作吧,不要考虑此次改革的事了。

  消防文职雇员,为什么我要这么称呼消防文员呢?因为各地招消防文员的主要名称就是消防文职雇员,记得是“雇员”啊,斯诺登也是美国联邦安全局的雇员,工作也可以接触到核心机密的,因此,在消防队里面,大家都是平等的,工作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只是享受的待遇差点,其他都是平等的。但这个文职雇员体制,都是政府出钱,消防队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来的,这个劳务派遣,就直接决定了任何改革都和文员无关。当然大家担心消防队会和安监合并而解除消防文员的使用。这个担心大可不必,因为,一般来说,改革到最底层,基本什么都不变不了,只是改变下现役人员的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人员、队伍、办公地点都还是不变的。因此,大家既不要好高骛远,希望有个编制,立地成佛,也不要担心队伍解散砸了饭碗,继续干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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