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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物!这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被通报

2020.1.02

   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51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82批次,其中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药物。

  不合格样品中,西丰超市(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雨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爪(生产日期/批号:2019/8/24)、上海爱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杨南路店销售的标称开平市赤水镇卤至深禽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山岭猎豹精选小麻鸭(规格型号:900g/袋 生产日期/批号: 2019/7/26)均检出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上海松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泽慧新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鲜鸡大胸(生产日期/批号:2019/9/22)检出金刚烷胺。

  金刚烷胺是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据《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显示,金刚烷胺类等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不得再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处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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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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