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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五

2015.8.31

  一方面是部分科研仪器闲置浪费、重复购置,一方面是创新主体对创新资源使用的迫切需求,如何盘活这些“深藏闺中”的科技资源,让沉睡的仪器变为创新利器,是山西科技创新亟须解决的问题。《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科技资源共享政策和制度,在今后一段时期,科技资源共享有哪些利好来助推科技创新?

  一、立足实际 补齐科技资源共享效率低之短板

  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从大型科学仪器入手,建立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和政策

  问:目前我省的科技资源共享现状如何,在全国居于什么水平?

  答:我省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还很不完善,实际情况是科技资源总量本来就少,又分散在各领域、各部门管理,大型科学仪器重复购买,科技文献、科研数据等科技资源没有实现共享。虽然实施了10年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整合了资源,但并没有跳出部门所有的界限,仍然以项目课题组、以单位各自购置为主,缺乏支持共享的制度设计。

  目前,全省参与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只有30所高等院校、78家科研院所和30家企业,多数单位机构未参加到开放共享平台中,共享率远低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与英美等发达国家比差距更大。

  问:我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召开后,将有什么举措改变目前状况?

  答:我们将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从大型科学仪器入手,建立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和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规定,今后凡是由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必须无条件向社会开放共享;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除保密的内容以外,由全社会共享。对企业自有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要引导鼓励向社会开放,可采用创新券、后补助、运行费用补贴等方式给予奖补支持。

  问:《意见》提到要制定全省统一的科技资源(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公共数据)共享政策和制度科技资源共享政策,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答:实际上,科技厅早就对多数单位机构未参加开放共享平台的原因做过专题调查,针对所摸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如何实现科技资源共享,重要的是制定有效的政策。目前我们正在起草《山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后简称《办法》),提出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如共享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共享的平台建设、开发共享和管理运行、考核评价与奖励惩罚等制度。

  二、确定目标 打造科技资源共享之长效机制

  充分利用我省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与配置优化,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使用效率

  问:如何定义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其主要分布情况?

  答: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是指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建设、购置的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以及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主要分布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包括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行业研发中心、科研中试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问:山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的目标和预期?

  答:就是要充分利用我省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与配置优化,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使用效率,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对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最终建成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基本解决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大幅度提升我省协同创新能力和资源共享水平。

  问: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的范围及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开放共享,是指山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单位面向各类法人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创新创业活动进行开放共享,并按照市场机制提供专业性服务。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创新服务、利益均衡”的原则。

  问:2006年,我省签署了《环渤海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协议书》,今后如何更加加强科技资源共享?

  答:今后我省将积极参加环渤海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构建信息交流、专家服务等科技服务平台。拓展山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的工作方式、服务内容,借助环渤海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的服务优势,提升我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能力。根据国家统一平台建设部署,将我省符合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纳入国家大型科学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与全国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三、制度护航 保障共享平台平稳有效运行

  省财政设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公共研发及检测服务和企业、创业者购买大型科学仪器的开放共享服务

  问:如何保障共享平台的平稳有效运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答:是的,在这方面我们将做积极有益的探索。如依托第三方专职服务团队,建立我省大型科学仪器云端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日常工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我省大型科研仪器数据库和云端管理服务平台,发挥在线监测、在线评价等云服务功能,提供科研仪器的信息发布、网上查询、运行状况、预约使用;对接用户需求和资源供给,对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和统计分析;实现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补贴资金的使用申请、审核批准、支付结算等。

  问:为了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我省将引入科技创新券制度?

  答:我省将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在起草的《办法》中提出,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购置研发设备、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省财政设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公共研发及检测服务和企业、创业者购买大型科学仪器的开放共享服务。鼓励我省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大型科研仪器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

  问:如何在制度上避免和减少大型科学仪器的重复购置?

  答:为避免和减少大型科学仪器的重复购置,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行联合评议制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需求导向、共享开放”的原则开展工作。联合评议是指有关单位申请使用省级财政资金为主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前,从全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高等教育实际出发,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等方面进行的可行性技术分析(综合)评议。

  我们计划要求有关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的单台价格在50万元(含自筹资金部分)以上和成套试验设备价格在100万元(含自筹资金部分)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均应纳入联合评议范围。

  问:为确保实施效果,有什么激励性奖励与惩罚机制?

  答:《办法》还明确提出,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仪器管理单位,同级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补助经费可用于开放共享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及相关费用支出。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 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管委会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仪器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大型科学仪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仪器管理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调配。

  以上这些措施都是《办法》中提到的,《办法》还需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上报省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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