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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定标准品的几条必要条件与要求

2020.8.31

 应符合这5个条件:

1. 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

2. 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

3. 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

4. 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

5. 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等要求。

提示,您需注意:

1. 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

2. 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3. 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

4. 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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