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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在半小时内上报

2013.8.12

  日前,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东莞将加强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并首次明确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30分钟内形成相关报告。

  会议要求各镇街环保分局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及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会议明确,各镇街要严格做好环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5项措施。对经认定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各分局必须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向当地镇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控制、调查等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为确保信息报送时效,各镇街环保分局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初报时,必须同时采取短信、电话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报告到位、通报到人。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分局必须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环保分局,接到通报的分局应当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协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

  在向社会公布信息上,会议强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及时、准确、如实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程度、事故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情况、采取的积极防控措施等,做好舆论引导,消除社会上各种猜测和议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提高政府公信度。对一些媒体关注度高的事件,要加强与媒体沟通,不回避、不搪塞、不敷衍,争取工作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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