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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研究生教育本应由学校自主确定进行

2011.11.01

  参与2012年研究生招生的院校中将首次出现民办高校。据媒体报道,包括北京城市学院在内的5所民办高校已通过教育部审批,正式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此举标志着民办高校学历培养层次进一步提升,打破了过去研究生招生由公办高校、科研院所独家垄断的局面。

  在现行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中,这对于民办教育来说,确实是一件大事,因为这表明民办教育质量得到认可,同时,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也开始给民办教育平等的地位。不过,这改变了研究生教育由公办学校、科研院所垄断的局面,但却并没有改变高等教育计划办学的整体格局。如果以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思路来审视这一事件,就会发现,其采取的还是传统的资格审批制,而没有多大改革新意。

  笔者强调“在现行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中”,是因为在这样的制度中,社会才会以一所学校的办学层次(本科、硕士或博士)作为评价一所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才会有很多大学以本校能拥有硕士点和博士点,来作为上层次、上水平的标志。

  朱清时先生曾多次批评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他说,在这样的制度中,一所学校要办成研究型大学,从举办开始到招收研究生,要等很多年,要一步步申请,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是我国民办高校举办至今方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原因。因为他们先要进行专科或本科教育,通过评审之后,才能申报研究生教育。另外,由于审批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所以,行政部门也就完全可以用权力,对社会资金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歧视性对待。眼下行政部门审批五所民办学校进行研究生教育,就被认为是推进教育公平,取消以前的歧视性政策。

  这种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评审,对于具体办学者来说,往往被视为对办学质量的最好评价,也于是,很多高校都把有多少硕士点和博士点,作为十分重要的办学指标,花很多工夫在申请、准备评审中。而按照这样的办学逻辑,一个问题将很难在民办高校避免:当申报硕士点的口子打开之后,很多民办高校将以此作为办学的重要目标,极有可能出现一窝蜂现象。

  而站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视角,一所学校开展某一层次的教育,本属于学校的自主权,这不是该由政府审批的事项。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学校设立的审批和依法监管,至于这所学校举办怎样的教育,则由学校自主确定,它举办的教育的质量如何,能否得到社会认可,则实施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按照这样的管理模式,不管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是学校自己的事,研究生教育能否招到学生,由学生自主选择,至于获得学校文凭的研究生能否得到用人单位认可,则全靠培养人才的质量说话。

  如果实行这样的模式,我国民办高校可能在建校之初,就有推出研究生教育,到现在研究生教育已经形成市场品牌的了。但由于实行的是高等教育计划管理,所以到现在才有民办研究生教育出现,还被认为是很大的进步。

  去年7月,我国颁布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要进行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要推行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提到要修订包括学位条例在内的教育法律法规,以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解读这样的条文,不难发现,我国高等教育应该构建全新的管理模式,而不是仍然坚持原有的模式,这就是把包括学位授予权的办学自主权交给大学,政府只负责自己该负责的,而不是直接参与办学,以及办学的评审、评价。

  以此来思考民办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政府部门采取的做法应当是,允许每所学校自主开展研究生教育,进行自主招生;有没有学生报考,由市场决定;同时鼓励社会中介发展,对这些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进行专业认证,认证结果作为用人单位招聘人才的依据。至少,按照改革的思路,可以由学校自主申请试点。如此,就打破了过去的审批制,尝试推进全新的管评办分离。按照这种模式,自主办学的学校,会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办学定位,而不会千校一面,迎合行政的需要。也就是说,把自主权交给学校后,不会是所有学校都去举办研究生教育,以此认为自己有水平,而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适合的教育。对于一所追求办学质量的学校来说,层次并不重要,坚持自己的定位,办出特色才最重要。换言之,有没有硕士点、博士点并不是质量的关键,而有无个性与特色的办学,才是办学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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