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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化!2023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即将开始

2023.9.27

原文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3/9/509452.shtm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2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此外,我们将在获选人员资助期满前对其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再予以奖励性资助。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2023年10月16日-10月31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设站单位审核推荐(2023年10月16日-11月2日)。

设站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按照“个人申报、设站单位择优推荐”的流程,依托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设站单位推荐名额将以2023年1月1日至10月10日(含)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进站总人数为基数测算,并于10月16日前在系统审核界面公布。

(三)科研诚信复核(2023年11月3日-11月1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设站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四)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2023年11月11日-12月31日)。

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博士后工作评估优秀的设站单位以及国家政策支持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获选结果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

四、经费拨付及管理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应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管理办法,对资助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五、有关要求

(一)请设站单位(含流动站)管理人员及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系统管理层级逐级审核申报人资格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完成推荐并提交,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前可逐级驳回修改再提交。

(二)获选人员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我们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四)军队系统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和评审工作请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同步自行组织,评审结果请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请各地方、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传达部署,认真组织申报,加强管理服务。

联 系 人:王添翼

联系电话:(010)623350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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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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