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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供世博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方案

2010.5.05

   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为确保供应上海世博会的产品质量安全,北京市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供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制定了供世博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方案。

   根据该方案,北京市所有的供世博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要持续保持市场准入必备的生产条件,确保在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方面要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世博期间保证履行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对自己供世博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方案还要求,供世博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在批批检验的同时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并详细记录检验结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严禁出厂。同时,供世博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各方责任,在合同中明确产品所需的冷链运输及贮存要求;并建立健全全程可追溯制度。

   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相关区县质监局将结合供世博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制定每月供世博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测计划,并将依据抽样规范进行采样,于每月15日前将样品送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同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风险项目,北京市质监局还将对供世博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监测,并于每月25日按规定格式上报当月监测检验数据。

   北京市质监局规定,凡监督检查发现供世博食品及相关产品企业责任不落实而影响供世博食品安全的情况,将被立即责令企业停止供应;已供世博的,责令企业自主召回,由此带来的影响及损失由企业负责。凡风险监测检出非食用物质和致病菌等高风险项目及其他不合格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应在结果确认后第一时间上报北京市质监局。各相关区县质监局在接到监测不合格结果后,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供应,并督促企业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应当依法处理;对企业查准了风险原因、加强和改进了管理、能够保障安全的,应当允许恢复生产和供应。《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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