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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多个检测校准地点实验室能力验证政策的实施规定

2018.4.04

关于对有多个检测/校准地点实验室能力验证政策的
实施规定
 
各有关实验室、评审员:
为便于实验室和评审员掌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实验有多个检测/校准地点(以下称:多地点实验室)能力验证的要求。现对有关事宜规定:
1、 最低受理条件:CNAS对多地点实验室的申请受理,只要求其中一个地点的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2、 鼓励政策:CNAS鼓励多地点实验室在申请认可前,不同地点实验室尽量参加CNAS能力验证。若在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且未进行有效整改,则CNAS仅不受理该能力验证不满意地点实验室相关项目的申请,对于其他地点实验室仍可受理申请。
3、 基本要求:对多地点实验室,要求其所有地点实验室获CNAS认可的子领域在4年内必须参加相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4、 评审要求:CNAS要求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对多地点实验室各个地点的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及参加能力验证情况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此规定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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