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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奶粉企业反垄断调查已结束

2013.8.01

  针对多家奶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即将公布结果。

  7月31日,新华社旗下“新华视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当天说,案件调查已结束,很快将公布结果。该案线索来自举报,被调查的奶粉企业限定最低的转售价格,是典型的纵向垄断,成为市场上部分奶粉价高的原因之一。

  多家奶粉企业相关人士昨日对早报记者称,他们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并不清楚何时公布调查结果。

  “轻罚可能性也不大”

  奶粉企业反垄断调查一事,最先见于合生元(01112.HK)6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随后,包括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美素佳儿等外资奶粉巨头,以及国产奶粉品牌贝因美,也承认正在接受国家发改委的调查。

  伴随着调查的推进,部分奶粉企业宣布调整定价。但外界对奶粉企业降价优惠的幅度是否到位,仍存争议。

  不过,在乳业分析师宋亮看来,这些补救措施仍能为企业加分。他认为,此次罚款不会是重罚,估计单家企业面临的罚款额可能在几百万到几千万元之间。

  根据《反垄断法》,企业可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若整改得到执法机关认可可申请中止调查,免于罚款。此前茅台、五粮液遭到反垄断调查后“积极配合”,其罚款额最终均按照“1%”这一“下限”来执行。

  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重罚不太可能,但轻罚的可能性也不大,“轻罚达不到目的。”

  “纵向垄断很难认定”

  同样存在争议的是,纵向垄断很难认定。不同于人们熟知的横向垄断,纵向垄断并不涉及串通定价、划分市场等行为。简单点说,横向垄断调查的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纵向垄断调查的是具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

  针对纵向垄断,《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反垄断法专家普遍认为,规定“转售价格”,本身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并不违法;纵向垄断的认定,要看相关企业是否有包括市场份额在内的支配力;要考虑其在进行价格体系维护时,单纯考虑多赚钱,还是出于效率的综合考虑,比如品牌建设等;另外,如果换做“代理”模式,而不是“经销”模式,这种价格维护就合法了。所以,不仅纵向垄断行为难认定,由纵向垄断带来的收益也难认定。

  惠氏借新配方涨价

  昨日有公开报道称,此番反垄断调查中,率先宣布降价的惠氏“借推出新配方产品,将价格涨回原价”。

  对此,惠氏相关人士昨日称,造成新配方产品价格较高的原因,是配方作了改变,添加了营养物质,配方成本和研发成本均有上升。该人士称,这款产品原本已在5月宣布涨价4%,但作为此前宣布的降价措施之一,这款产品撤销了之前发出的调价通知。新配方产品推出后,原配方产品今明两年仍会继续在市场供应。

  王丁棉的观点是,虽然配方升级不应成为涨价的理由,但近年却成为外资奶粉品牌惯用的措施。在消费者仍更信赖洋品牌的当下,外资奶粉企业仍有很强的涨价动力。

  但他同时表示,惠氏这一行为被其他乳企效仿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大家都这样干,可能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再次注意。”

  宋亮认为,奶粉企业会不会效仿要看市场反应,“如果政府、消费者都没什么反应,那其他企业也会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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