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6、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采购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关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体“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