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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室基本条件与实验守则

2020.4.08

一、微生物检验室基本条件

微生物检验室通常包括实验室和无菌室(包括无菌室外的缓冲间)。这样划分实验室不是绝对的,可根据具体条件而定,但以下几个方面是不可缺少的。对各室的共同要求是高度的清洁卫生,也就是要尽可能地创造无菌条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房间的墙壁和地板、使用的各种家具都要符合便于清洗的要求。另外,微生物检验室必须具备保证显微镜工作、微生物分离培养工作及基本化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如:

⒈光线明亮,但避免阳光直射室内;

⒉洁净无菌,地面与四壁平滑,便于清洁和消毒;

⒊空气清新,应有防风、防尘设备;

⒋要有安全、适宜的电源和充足的水源;

⒌具备整洁、稳固、适用的实验台,台面最好有耐酸碱、防腐蚀的黑胶板;

⒍显微镜及实验室常用的工具、药品应设有相应的存放橱柜。
 
二、微生物检验室实验守则

在进行微生物检验时要时刻记住:我们实验的许多对象可能是病原微生物,如果不慎发生意外,不仅自身招致感染,而且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因此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⒈书包、衣物等物带入实验室,必须的文具、实验数据、笔记本等带入后要远离操作部位。

⒉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工作服,进入无菌室应戴口罩、帽子,换专用鞋。

⒊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有秩序,不要高声谈笑,影响实验。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或用嘴湿润铅笔、标签、吸管等,也不要用手抚摸头部、面部等。

⒋样品检验前应登记生产日期、批号,详细记录样品检验序号、检验日期、检验程序和结果。

⒌室内应经常保持整洁,用品检验完毕后及时清理桌面。凡是要丢弃的培养物应经高压灭菌后处理,污染的玻璃仪器高压灭菌后再洗刷干净。

⒍无菌室内应备有专用开瓶器、金属勺、镊子、剪刀、接种针、接种环,每次使用后应在酒精灯火焰上烧灼灭菌。

⒎无菌室内应备有盛放3%来苏水或5%石炭酸溶液的玻璃缸,内浸纱布数块;备有75%酒精棉球,用于样品表面消毒及意外污染消毒;无菌室每次使用前后,用紫外灯照射。

⒏吸过菌液的吸管,要投入盛有3%来苏水或5%石炭酸溶液的玻璃筒中,不得放在桌子上;菌液流洒桌面,立即用抹布浸沾3%来苏水或5%石炭酸泡在污染部位,经半小时后方可抹去。若手上沾有活菌,亦应在上述消毒液中浸泡10~20min,再以肥皂及水洗刷。

⒐遇火险,应立即关闭电门、煤气门,如果酒精、乙醚、汽油着火,切勿用水,应以沙土等灭火。

⒑几种意外情况的处理:

⑴皮肤破伤:先除尽异物,用蒸馏水或生理盐水洗净后,涂以2%碘酒。

⑵灼烧伤:涂以凡士林油、5%的鞣酸或2%的苦味酸。

⑶化学药品腐蚀伤:若为强酸腐蚀,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用50g/L碳酸氢钠或氢氧化铵溶液洗涤中和之;若为强碱腐蚀,也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用5%醋酸或5%硼酸溶液洗涤中和之。若受伤处是眼部,经过上述步骤处理后,最后滴入油或液体石蜡1~2滴。

⒒离开检验室前一定要用肥皂水将手洗净,脱去工作衣、帽、专用鞋。关闭门窗已及水、电、煤气等开关,认为妥善后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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