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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11.09

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院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安排,现启动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院内推荐工作,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工作分工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通用项目含创新团队和科普项目,以及专用项目)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三大奖”。院内分工如下:

  ——发展规划局负责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含创新团队)的推荐组织工作。

  ——重大科技任务局负责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的推荐组织工作。

  ——科学传播局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的推荐组织工作。

  ——国际合作局负责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组织工作。

  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的推荐组织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其他奖种奖项的推荐组织工作由院机关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二、推荐项目(人选)工作要求

  院属单位应根据成果的类型,选择合适的奖种奖项并准备相关材料。

  1、推荐条件。推荐的项目(人选)应符合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最高科学技术奖侧重推荐近五年内仍在科研一线工作并持续有科研产出的候选人,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侧重推荐近三年内在相关领域有科研进展和重大突破的团队。

  2、推荐数量。院属单位(独立法人)在“三大奖”二等奖每个评审组中,最多推荐1个项目。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实行不限额推荐。

  3、推荐程序。推荐的“三大奖”二等奖项目,须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做到优中优选。推荐的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包括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提供5个同领域两院院士名单(本单位院士最多1人),以备后期遴选参考。

  4、推荐材料。

  ——院属单位拟推荐的项目(个人),参考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2021年度院内提名书》并准备必要附件(见附件2,全部内容不涉密)。

  ——推荐材料须提交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件《2021年度院内提名书》须加盖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完成单位)公章,附件可提交复印件;电子版《2021年度院内提名书》和附件分别提交PDF文件格式,每个文件不超过10MB。

  ——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信息表中评审组填写参考附件4,学科填写参考附件5)。

  以上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局。

  三、院内遴选提名组织工作

  中国科学院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各奖种的数量原则上不限额。发展规划局将坚持择优提名和统筹协调,做好高等级国家科学技术奖院内提名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院内评议和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为使院内更多好的成果得到提名,鼓励院属单位从专家、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有关部委等院外渠道提名。通过院外渠道提名的项目请填写基本信息表(附件3)后报发展规划局备案。

  院机关相关部门经过遴选确定推荐项目(人选)后,汇总至发展规划局。

  四、积极做好高等级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准备工作

  为做好高等级国家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的统筹协调与支撑服务工作,请院属各单位汇总本单位2021-2023年度拟推荐高等级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信息(包括国家最高科技奖和“三大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填写附件6,于11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发展规划局。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2、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和2021年度院内提名书

  3、2021年度院属单位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信息表

  4、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评审范围

  5、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

  6、拟推荐高等级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信息汇总表

  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

  2020年11月3日

  附1: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具体以国奖办文件为主)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9年、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获奖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含论文、专著等)、主要发明内容(含ZL、论文等)、主要创新内容(含ZL、论文等)均不能作为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支撑材料;

  5、2020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鼓励外国科技人才为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4、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评审范围

  (具体以国奖办文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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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中国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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