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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专项正式申报

2021.7.29

关于填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依规确定了可进入视频评审的项目清单,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其中,“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部分指南方向(1.3、2.1、2.12、2.13、9.5)暂不填报,待首轮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 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 填报方式: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沟通交流,减少人员聚集,并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4. 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 申报受理:

  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7月29日10:00至2021年8月27日16:00;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 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010-58884885;

  “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010-58884885。

  预算填报事宜咨询电话:010-68266905,010-68266217。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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