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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n!“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清单及申报指南

2021.11.18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21年度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2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车子璠

  联系电话:010-68104823

  传 真:010-68339521

  电子邮件:chezf@htrdc.com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21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


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实施周期(年)
12021YFA0715100月球内部圈层结构与演化过程的研究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5
22021YFA0715200多源卫星数据在轨智能融合理论与方法清华大学5
32021YFA0715300基础三维无源元件的单片高集成度自卷曲技术合肥工业大学5
42021YFA0715400电磁矢量高分辨成像理论与系统研究上海交通大学5
52021YFA0715500红外微分体制和硅基单片集成的探测芯片技术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5
62021YFA0715600面向半导体集成的铁电调控新功能器件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5
72021YFA0715700生物过程启示的陶瓷材料室温制备关键科学问题武汉理工大学5
82021YFA0715800大尺寸异形构件的热防护C/C复合材料及其制造技术西北工业大学5
92021YFA0715900劣质地下水改良的原位调控理论与技术研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5
102021YFA0716000中国东部深层高温地热的形成机制、分布特征和资源评价北京大学5
112021YFA0716100火星的宜居环境与生命信号探索研究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5
122021YFA0716200能源动力系统和空间防火中的微重力燃烧基础性研究清华大学5
132021YFA0716300空间环境中新材料制备原理与特种成形技术西北工业大学4
142021YFA0716400基于范德华外延—剥离转印的半导体器件制作新方法北京大学5
152021YFA0716500基于声波新原理激励小型化天线技术中山大学5
162021YFA0716600具有开放扩展架构的模块化移动终端技术清华大学5
172021YFA0716700超铺展液滴调控技术用于高效农药利用的基础研究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5
182021YFA0716800分布式光纤地震成像与反演的关键技术及应用研究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5
192021YFA0716900高铁地震学研究与应用示范西安交通大学5
202021YFA0717000高通量培养筛选鉴定健康相关微生物的关键技术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5
212021YFA0717100地月航班化运输网络与高容错控制研究西北工业大学5
222021YFA0717200月球水冰资源规模化原位开采关键基础科学问题研究北京大学5
232021YFA0717300空间天气电离层四维层析与智能预报复旦大学5
242021YFA0717400碳基亚10纳米节点超低功耗器件研究北京大学5
252021YFA0717500多功能毫米波共口径无源封装元件设计理论与实现技术北京交通大学5
262021YFA0717600碳基-量子点复合材料片上集成式红外芯片技术北京理工大学5
272021YFA0717700基于硅光子的可重构光电融合算子及互联架构研究南京大学5
282021YFA0717800深紫外非线性光学晶体及激光变频性能研究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5
292021YFA0717900面向人工视觉系统“感存算”一体器件的柔性TFT材料天津大学5
302021YFA0718000长江流域夏季强降水的前兆因子智能识别研究国家气候中心5
312021YFA0718100地球与生命早期协同演化的金属同位素示踪技术与原理南京大学5
322021YFA0718200示踪元古宙中期地球宜居性演化的金属稳定同位素技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科发资〔202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需求牵引,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8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附件2)。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8:00至5月2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25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010-68104823。

科技部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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