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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

2013.9.25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出台,主要是由于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按照现行油品标准,汽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1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柴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3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价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统一公布,分散实施”。因此,全国油品价格并不会立即都提高。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城市过渡期至2015年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

  价格政策出台的同时,国家已明确要求各炼油企业要加大升级改造力度。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带头如期完成改造任务,新建炼油项目要按照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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