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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领域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出台

2014.8.04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强省战略,加速培养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日前,辽宁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农业领域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遴选学术功底扎实、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一批能够瞄准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前沿目标、自觉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并在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中发挥科技领军和骨干作用的农业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增强全省农业在持续发展中的科技创新能力。

   《实施办法》明确遴选对象为全职在省内涉农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及在省域内注册企业中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相对独立地开展科研工作。二是在所从事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并取得一定技术突破,自主创新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所取得的成果能够在领域和行业中推广应用。三是积极探索跟踪本研究领域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能够对本行业研究发展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前瞻性建议,参加国家或省农业相关领域行业规划编写等。四是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顺利实施。五是近5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5篇,或SCI、EI、ISTP等收录论文2篇以上的予以优先考虑。六是对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社会公认,且有较大培养潜力的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可不受资历资质限制,破格参加遴选。

   围绕推进《实施办法》落实,一是设立了农业领域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用于资助全省农业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围绕全省农业优势和特色主导产业,开展探索性和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二是建立了“辽宁省农业领域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及项目实施情况”数据库,构建互动式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培养对象的研发进展及创新创业动态,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三是制定了科技经费使用规定,严格管理资助项目经费,在资助计划实施过程中,与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共同督促项目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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