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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微生物和其他指标问题

2019.8.14

   8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7类食品27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和其他指标问题。

  3批次饮料和1批次调味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饮料和1批次调味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不合格调味品为:木垒县东城冯氏醋酱厂生产的酿造食醋(调味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饮料为: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飞机场路东望飞路南侧B区16号的新疆卡利布达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饮料不合格。分别为:阿比亚提果味饮料(黑加仑饮料)、阿迈提水蜜桃味饮料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比亚提果味饮料(椰果粒饮料)检出菌落总数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按照国家标准《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规定,菌落总数的限量值≤10000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7101-2015)规定,饮料(固体饮料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2CFU/mL,M=104CFU/mL的要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二是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三是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某些酵母可用于食品加工,但是酵母也可以污染食品,导致食品发霉变质,降低其食用价值。常作为评价食品真菌污染的指示菌。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7101-2015)规定,酵母≤20CFU/mL。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二是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三是储运不当。

  另3批次调味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2批次调味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其中,沙湾县艾再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酿造食醋,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05月01日,均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是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总酸含量高的食醋,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则滋味较差。按照国家标准《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规定,总酸≥3.50g/100mL。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制假;二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三是包装不严密。

  另1批次为库尔勒丰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该样品检出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味精(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作为鸡精调味料的原料,商业部标准《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中规定,谷氨酸钠应≥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应≥1.10g/100g。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质量不合格;二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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