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方式,各地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须经省级认定且运行2年以上,运行期间持续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资助,各地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