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加强验收检查 把好政府采购最后的关口

2007.7.17

 【编者按】
  政府采购从制定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一直到采购结果验收完毕是一套完整的管理过程,每个环节都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只有每个环节都做好了,才能最终取得一个好的结果。在目前的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履约验收成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政府采购从制定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一直到采购结果验收完毕是一套完整的管理过程,每个环节都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只有每个环节都做好了,才能最终取得一个好的结果。在目前的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履约验收成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验收薄弱的具体表现

  对验收缺乏足够重视采购验收环节是检验整个采购结果成效的重要步骤,也是政府采购程序中最后的检验步骤。采购合同到底履行到什么程度,是否达到既定要求,只有在此环节才能得到更好的验证。因此,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最后的守护者。然而,在采购管理过程中,许多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只重视采购环节,而对履约验收环节很不重视,使采购验收流于形式。

  验收人员敷衍了事工作人员的粗心马虎,直接导致验收结果缺少准确性。例如对于一些大型设备的验收,验收小组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所以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往往仅对产品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考核,对最重要的产品质量、技术参数忽略不计,严重影响了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验收方案科学性差 验收是对整个采购结果的检验,要真正发挥履约验收的作用,还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的验收方案。但是,现在某些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方案往往过于简单,欠缺科学性,不能完全满足验收的需要。

  采购验收环节缺失 有的采购项目根本没有验收环节,或者有验收要求而并未实施,这主要体现在服务类项目的采购中。

  例如对车辆保险进行采购时,一般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采购执行环节都能够按规定进行,但是却往往忽视了验收环节。由于车辆保险是一项“或有可能”的服务,即只有发生事故或索赔事项时才会产生相应的服务,服务质量到底怎样只有那时才能体现出来。车辆遇到问题,保险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服务,它不像货物那样可以约定交付时间,组织验收。类似的验收的特殊时机要求造成了有些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采购缺少了验收环节。

  改善薄弱状况

  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明确验收环节的地位《政府采购法》第41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法定的,不可缺少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加大对政府采购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法定地位,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的必备程序。

  有针对性地成立验收小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小组的构成一般涉及到如下人员: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供应商代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另外如有必要,还可以邀请纪检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验收标的成立不同的验收小组,也就是说对技术验收环节所需要的技术人员的选择要恰如其分。例如网络工程采购的验收,就要在验收小组中配备必要的网络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并且其数量还要达到验收小组人数的一定比例。

  确保验收的重点内容一是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看其是否符合既定约定(包括合同中的交货时间、货物数量、交货方式等);二是验收所采购产品(尤其是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的质量,即检查其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是否符合采购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承诺;三是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要符合国家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要由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且检查是否有违规转包的情况发生。

  加强验收的纪律约束由于验收是政府采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而且是对整个采购行为最后把关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上发生差错,必然会给整个采购行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验收环节也是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一个环节。所以,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纪律约束,规范验收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每名验收人员都要在最后的验收文件上签字,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对于验收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根据其错误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对那些与不法供应商沆瀣一气、收受贿赂造成国家、单位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