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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8.4.13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根据排放的污染物情况,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费用,委托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为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日前,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表示,我省将选择一批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生猪养殖密集区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进行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一条符合江西省情的治理模式,实现“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目标。到2020年,上述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

  我省将推进环境公用设施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模式转变,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各地新建环境公用设施第三方治理项目,要积极采用PPP模式建设,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合力。

  在建立和完善第三方治理机制方面,《细则》表示,第三方治理企业在实施治理工作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造成污染事故涉及刑事违法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第三方治理市场,各市、县(区)政府要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平台,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受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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