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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检测后处理工作的一些思考

2018.6.15

    近年来,我市工商部门食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至2006年6月,全市已设立检测中心11个、检测车16辆、检测箱62个、检测点138个,“四位一体”检测体系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检测中心的法定检测、检测点的定点检测、检测车的流动检测、检测箱的机动检测的立体检测格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检测的后处理工作,本文拟从分局实际出发,从集约化、信息化、规范化、系统化四个发展方向就加强食品检测后处理工作提出一些对策性建议。

一、    检测后处理工作应向集约化发展

这里所指的后处理工作是指食品检测的后处理工作,为此先谈一下两者之间的联系。检测工作是后处理工作的基础,而后处理工作是检测工作的重要保障,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而在这里,笔者认为当前的工作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检测批次量与监管效果成正比。这种思路在近几年工作中有很大体现,随着检测体系取得了长足发展,检测批次逐年攀升,差不多每年都呈倍数增长,例如今年上半年全市工商部门就已快速检测各类食品达452439批次,比2004年全年检测的372784批次还要多,然而在这数量庞大的检测批次中,检出不合格批次为6475批次,立案仅449件,结案397件。从这些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平均抽检1000批次才查处1个案件,其余999个检测结果就被浪费掉了,检测信息利用率是如此之低。这种通过提高检测批次来提升监管效果的方式是纯粹的粗放化监管,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就已显得十分不合算,因为1000批次的检测就光算检测成本就需要好几千元。大量检测数据没有得到后续利用,这就是对检测资源的一种浪费,检测规模越大、检测量越多,这种浪费就越严重,而通过这种方式所取得的监管效果也是十分有限的。所以笔者认为,要加强食品监管效果,检测后处理工作就应向集约化发展,通过提高检测信息的利用率来分析食品安全走向从而加强检测的精确性,确保相同的检测批次能查出更多的食品案件,最终提升监管效果。

向集约化发展,关键就在于要提高检测信息的利用率,这就需要对检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根据前一阶段的检测信息情况,通过分析确定当前合格率较低的重点商品,在下一阶段加强检测,而对合格率较高的商品,则可以减少检测,如在规模较小的农贸市场,就可以减少检测批次,防止那种为了追求高检测批次,而大量检测高合格率食品的情况出现。

二、检测后处理工作应向信息化发展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当前的监管工作也越来越需要信息化手段,在食品快速定性检测这项创新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中,更加需要信息化手段来辅助。笔者认为,在当前检测后处理工作中,需要建立两种信息化手段:网络平台交流交办机制以及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当前,各分局在食品检测模式上各有特色,主要有工商自主型的慈溪模式;以工商为主、其他职能部门参与的余姚模式;由工商牵头、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海曙模式等。但由于各个分局缺乏一定交流,自家人只知自家事,对其他分局的运作方式不了解或了解不深,导致有时候对市场上食品质量的判断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缺乏一个研究、讨论的平台。而又由于食品是在不断流通的,在追根溯源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其他分局,这就迫切需要一个交办机制,半年前,在宁波工商综合网的商品检测栏目上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函告,主要是各种源头追查信息,但由于没有形成交办机制,这类信息现已逐渐销声匿迹,各个分局更多的还是各自为政。所以笔者认为建立一个网络平台用来交流食品信息,交办食品案件对加强后处理工作是相当必要的。

预警是相当时髦的一个词,也时现今在执法理念中较为先进的一种模式。当前的食品监管还是处于事后监管,更多的方式是通过检测发现问题食品,通过处罚、销毁等后处理方式清除问题食品,后处理之“后”,主要也是表现出了一种事后监管。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的监管理念也要求向事中监管、事前监管转变,后处理也不能只是简单的后续处理,更需要一种前瞻性,预见性。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种以科学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最大限度的利用检测结果这一行政资源。其实,在省局的市场管理软件中,已经有了食品安全预警模块,只不过这个模块还没有得到重视,基本上没有在平时的工作中用到。在这个模块中,可以通过制定预警标准,再利用计算机对大量录入的检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当某一种食品的合格率低于预警标准时,就会自动跳出那种食品的预警信息,从而提醒各部门对此加强监管。通过预警,使我们的后处理工作从简单的事后处理跳跃到事先防范,化隐患为无形,极大提高行政效率也减少了损失。笔者认为,应当引起对此类软件的重视,加大后处理手段的信息化程度。

三、后处理工作应向规范化发展

事物的发展总有一个过程,近几年来,“四位一体”检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然而,检测后处理工作却还暴露出不少的随意性,一个是处罚方式适用的随意性,该销毁的变成下柜,该立案的变成当场销毁;另一个是后处理手段的随意性,下柜缺乏后续监督,简易销毁存在安全隐患。为了克服这种随意性,笔者认为后处理工作应向规范化发展。

首先需要规范处罚方式的适用,当前检测出来的问题食品不外乎以下四类:货值较小,当事人无主观过错;货值较小,当事人有主观过错;货值较大,当事人无主观过错;货值较大,当事人有主观过错。对这四类我们都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对第一类,危害最小,可以处于下柜或当场销毁。对第二类,多次发现就该给予处罚。对第三类,可以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而第四类,则需要从重处罚,也应该成为我们打击的重点。为了鼓励当事人提供源头线索,可对能准确告知进货来源的当事人,免除其主观过错。

其次需要规范后处理手段,当前后处理手段除立案处罚外,运用得最多的为下柜和当场销毁。在今年上半年检出的6475批次不合格食品中,除了立案的449批次,其余都采取了下柜和当场销毁处理,由此可见这两种处理手段的普遍性。然而现在下柜存在一个缺乏后续监督的问题,执法人员往往要求当事人将问题食品下柜,然后就一走了之了,对这些问题食品的最终流向不闻不问。而当场销毁又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现今的销毁手段往往就是将问题食品弄脏、弄碎、弄烂,然后丢弃在市场周边,但是这些“销毁”后的问题食品对一些流浪者或拾荒者还有较大的吸引力,最终可能会流入他们口中,甚至一些经营户对这些“销毁”食品也念念不忘,有些还会捡回来自己处理。这些都要求我们积极探索一些更加有效的后处理手段。在此笔者建议,分局可以设立一个后处理点,将查处的不合格食品带回分局进行统一回收,定时定点将回收来的不合格食品进行统一销毁,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

四、后处理工作应向系统化发展

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食品监管工作也是如此,更由于食品的流通性,后处理工作更不能就事论事,而是应该由此及彼,系统化发展,当前重点应该做到源头监管和行业整治。

食品流通链与生物链一样,呈现金字塔结构,最上面的生产商最少,批发商次之,而最下层的零售商最多,从执法成本考虑,抓住生产商、批发商等源头才能提高执法效率,所以我们的主要工作应该是两点:卡住源头;查处下流追根溯源。但现在我们的后处理工作似乎进入了一个误区:往往以打击零售商为主,片面追求高检测批次。然而零售商处罚得再多,源头没有查获,食品流通链没有切断,食品问题就不会得到根本性的好转,所以应当把后处理工作的重心放在打击源头,掌控食品流通链上,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源头不好发现,我们就要通过零售商追根溯源,这样才能极大的提高行政效率。所以说,系统化发展就要使后处理工作不能光着眼于一个点上,而要不断的向外发散,源头监管就把我们从一点带到了一条线上,这样通过查处一点就能掌握一线才使监管效率得到了本质的提高。

如果说源头监管是由点到线的话,那么行业整治就是后处理工作由点及面的一个发展,是对带有普遍性问题的食品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的一种后处理方式,这对从根本上扭转一类食品质量发挥出了显著功用。然而当前行业整治也有一个普遍性问题,那就是整治都不够彻底,都不能促使一类食品质量得到根本性好转,“顽症难治”、“死灰复燃”现象比比皆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当前各分局各自为政,不成系统也是分不开的,因为这个分局现在整治这类食品,而相邻的另一个分局现在却在整治另一类食品,这就导致某类食品哪里整治严格一点,问题食品就少一点,哪里整治放松一点,问题食品就多流入一点,问题食品就像跟执法部门打游击战,从整治严格区域流入整治松散区域。最终整治的结果是问题食品的分布有所变化,但是总量没有明显的差别。要改变这种现象,就要求后处理工作系统化,各分局要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在同一时间共同整治同一类食品,使问题食品无处可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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