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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曝光11批次食品添加剂等不合格食品

2019.11.22

  11月2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44批次,涉及产品为餐饮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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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批次食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分别为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李永琴早点店生产的油条,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珍妹早点店生产的油条,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一品香川味饭店生产的油条,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盈盈小吃店生产的油条,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姊妹破酥包子店生产的油条,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南涧分公司生产的麻花,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江南汤包店生产的油条,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玉华小吃店生产的油条。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未按复配添加剂规定限量添加。长期过量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3批次食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分别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方滩小吃生产的卤猪腿肉,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杨娟卤肉店生产的酱卤肉,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三德利餐饮店生产的卤猪肉。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中规定,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低血红蛋白氧化成高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亚硝基化合物是最主要的化学致癌物之一,一次性食用过多或者误用亚硝酸盐均可引起急性中毒。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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