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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要求全面落实“大气十条”

2014.6.13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国务院八部委12日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要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为指导,以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全面落实“大气十条”,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措施,如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燃油品质提升,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等具体措施的年度计划制订和落实情况;对停运减排及治污设施、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产,直至责令关闭。

    认真开展涉重金属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深化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集中查处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工业园区的重金属和医药制造行业的环境违法案件。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督促整改执法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保障整改措施落地。各地要认真研究解决督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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