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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机动车环保信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发布

2022.4.07

  近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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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的内容、流程、检验技术要求,以及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样式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及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4 一般要求

  4.1 信息公开主体

  4.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是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的主体。

  4.1.2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主体应当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4.2 信息公开内容

  4.2.1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车型信息和车辆信息。

  4.2.2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等。

  4.2.3 车型信息包括车型技术参数、发动机技术参数、型式检验信息、环保生产一致性信息、在用符合性信息、量产车辆评估测试信息、排放相关零部件名单及其相应的排放质保期等。

  4.2.4车辆信息包括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顺序号和下线检验信息等。

  4.3 信息公开时间

  4.3.1 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出厂前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

  4.3.2 机动车进口企业应在货物入境(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前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

  4.4信息公开方式

  4.4.1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4.4.2

  不具备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条件的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者货物入境前,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环保信息。

  4.4.3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

  7 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7.1 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指发动机和污染控制装置相关信息。

  7.2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或环保关键部件明显可见位置标注永久标识。需标注永久标识的装置包括发动机及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中的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或环保关键信息栏中的所有项目。

  永久标识技术要求见附录E。

  8 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8.1 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包括企业信息、车辆信息、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环保关键技术信息和满足排放标准的声明等内容。

  8.2 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样式及技术要求见附录F。

  8.3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按照附录A完成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数据上传。

  8.4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随车配发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8.5用于制作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纸张规格不小于140 g/m2。

  8.6 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应采用符合GB/T 788规定的A系列规格纸张的A4幅面(210mm×297mm)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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